北川羌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

根據中共北川羌族自治縣委辦公室、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北委辦發〔2010〕53號),設立北川羌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簡稱北川縣教體局),為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川羌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
  • 建制:正科級部門
  • 本質: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設立時間:2010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依法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擬訂全縣教育體育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教育體育規劃的實施,並評估實施情況;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專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教育體育科研工作的規劃與管理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
(四)負責對全縣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推動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普及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及學額鞏固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和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鞏固掃盲成果,組織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七)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全縣開展勤工儉學工作。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學校領導幹部的選拔、考核、聘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指導全縣中國小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共青團、少先隊和科技教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縣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指導和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發展社會體育和體育產業;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運動會,承辦縣級體育競賽活動;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行業系統開展職工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活動。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學校體育發展;指導學校體育和業餘體校工作,制定全縣學校體育教育、青少年業餘訓練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負責全縣中國小體育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檔案管理;負責幹部人事檔案、文書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立卷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維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本系統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縣中國小校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協調處理教職工違紀違規案件;指導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十六)承擔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北川羌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目標管理及文秘、信息、檔案、機要、財產、社會治安、計畫生育及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大型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上級領導、局領導交辦事項和局級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和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牽頭編寫教育體育年鑑、教育體育志;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綜合治理、普法、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股(行政審批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重點推動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全縣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全縣教育科研規劃與管理及科研成果推廣套用工作,以及教研活動的開展;制定全縣基礎教育的辦學水平標準,負責全縣中小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綜合考核評估工作,核發九年義務教育完成證;負責全縣國小、國中、普高、職高招生工作;負責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負責全縣高中招生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學生的學籍管理;指導和審定全縣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教材和教輔讀物;指導全縣中國小校思想政治教育及德育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寄宿制學生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的工作;負責學校日常教育工作管理;組織對學校、班級、學生的評優表彰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鞏固掃盲成果和組織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負責利用網際網路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民辦教育機構(含殘疾人教育機構)設定、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開辦武術學校審批工作。
(三)體衛藝股
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各種體育活動計畫;負責全縣“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組織實施;組織舉辦縣級運動會,參加上級舉辦的各種體育賽事;指導縣內單項體育協會工作的開展和業餘體校的訓練工作;指導行業系統開展職工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活動;負責向上級業餘體校輸送體育苗子;負責縣內各項體育項目裁判工作的培訓、審批、報送;挖掘民族體育項目,管理體育產業、培育體育市場;負責體育基礎設施、器材、場地管理;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制定全縣學校體育教育、青少年業餘訓練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負責學校體育測試工作;指導全縣體育科研的規劃、管理和成果推廣工作和體育教研活動的開展;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公共衛生防疫、預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制定全縣中國小校衛生、藝術教育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檢查學校公共衛生防疫、流行性、季發性疾病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學校師生參加藝術類競賽、評優活動;參與指導學校專業師資培訓工作和衛、藝課程教學改革實驗;指導和管理全縣中國小藝術特長生的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學校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生軍訓、少年軍校工作。
(四)學校安全辦公室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學校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督促、檢查、指導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禁毒、防邪、反恐、法制安全知識、打黃掃非、未成年人保護、淨化社會文化環境工作。
(五)計財股
統籌管理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經費和教育體育專款(含普通教育專項經費)等教育體育經費;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統計;承辦縣本級多渠道籌措教育體育經費的收支及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貧困學生的救助及支助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六)人事股
負責縣教體局機關、全縣中國小校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及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學校師德師風實施意見,指導學校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專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學校教職工編制,巨觀管理並指導全縣中國小教職工調配工作,均衡交流配置中國小教師資源;會同有關部門教師實施招聘工作;負責學校領導幹部的選拔、考核、聘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體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和死亡撫恤工作;指導全縣離退休教職工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整理、裝訂、立卷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師資培訓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擬訂中國小師資學歷達標、提高的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評優選模工作;指導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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