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從2009年開始,用5至10年時間,在市級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國有企業和商業金融機構及中關村科技園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聚集10個由戰略科學家領銜的研發團隊;聚集50個左右由科技領軍人才領銜的高科技創業團隊;引進並有重點地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新創業;建立10個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通過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把北京打造成為亞洲地區創新創業最為活躍、高層次人才嚮往並主動匯聚的“人才之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 開始時間:2009年
  • 實質:市級重點創新項目
  • 機構:戰略科學家領銜的研發團隊
條件,認定流程,工作條件,創業扶持,生活待遇,條件,創業方式,工作條件,創業扶持,生活待遇,

條件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海聚工程”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引進後每年在京工作不少於6個月,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二)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知名律師(會計、審計)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才或研發技術人才;
(三)在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機構、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四)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
(五)擁有符合北京市重點發展產業、行業、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首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需要的優秀人才;
(七)發展潛力大、專業水平高的優秀出站博士後;
以及其他北京市緊缺和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認定流程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申報 初步篩選 評估小組評估 聯席會審批 頒發證書 北京海外學人中心是北京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的視窗單位。凡是北京市屬單位引進或達成引進意向的創新人才、在北京市註冊公司的創業人才符合條件者均可向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報。

工作條件

(1)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擔任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中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海外高層次人員可以參加市重點科研項目或計畫並擔任負責人,決定經費使用,調整項目研究內容或技術路線,決定財隊成員的聘任;
(3)可以參加本市重大項目諮詢論證,重大科研計畫和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
(4) 財政資金給予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
(5) 推薦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參加兩院院士評選;
(6)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限制,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自主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創業扶持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1)搭建創業綠色通道;
(2) 通過北京海外學人中心評估後,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
(3)市政府提供擔保費補助和擔保貸款貼息支持;
(4)為企業上市提供一定的資金補助;
(5)對企業開展技術標準制定給予資金支持。

生活待遇

(1)海外高層次人才的薪酬待遇不低於來京前的收入水平;
(2)給予2-5年多次出入境簽證;
(3)配偶和子女可取得本市常住戶口;
(4)市政府給予每人人民幣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5)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優診醫療服務;
(6)可根據本人意願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7)按其對地方財政收入做出的貢獻,以市政府名義予以獎勵;
(8)子女就學可按照本人意願選擇本市公立學校就讀,選擇國際學校或當地公辦學校國際班就讀的,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入學問題;中國籍子女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學考試並報考市屬高等院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 留學人員

條件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海聚工程所稱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並已於近期回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國外畢業研究生學歷;
(二)出國前已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三)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後研究或進修。

創業方式

(一)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創辦企業;
(二)創辦、租賃各類經濟實體和研究開發機構;
(三)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類型經濟社會組織工作;
(四)開展學術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擔科研項目;
(五)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從事博士後研究;
(六)進入社區公共服務等公益性機構工作;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七)進入市、區縣國家機關擔任公務員職務。

工作條件

(1)用人單位要為留學人員從事科研活動提供實驗場所、設備等必要條件;
(2)留學人員受聘到本市科研、教學、衛生等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單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單位編制、職稱指標限制。

創業扶持

(1)留學人員可憑護照直接註冊登記企業,通過北京海外學人中心評審的,政府為留學人員提供10萬元企業開辦費;
(2)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境內外風險投資基金、民間資本設立留學人員風險投資基金,為留學人員創業提供資金支持;
(3)對符合首都產業發展定位且近3年平均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引進人才指標方面給予傾斜;
(4)鼓勵市屬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實驗室向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開放。

生活待遇

(1)可申辦兩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簽證;
(2)取得《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的,可辦理調京手續,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按規定隨遷;
(3)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
(4)可按照優惠價格租住北京海外學人中心提供的短期周轉性住所,或由用人單位以和約形式提供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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