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

北京師範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分為:城市間交通費、 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差旅費特殊規定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師範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
  • 地點:北京師範大學
  • 類型:辦法
  • 內容:差旅費管理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第三章 住宿費,第四章 一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第五章 差旅費特殊規定,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差旅費支出管理,保證學校出差人員工作的需要,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06〕313號)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師範大學教職工、學生及各類聘用人員在國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差旅費報銷。
第三條 差旅費支出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一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以下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並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乘坐火車出差的,一般列車報銷座票,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或者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以報銷臥鋪票。副高及以上職稱可以乘坐高鐵一等座,其他人員可以乘坐高鐵二等座。
(二)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可以乘坐飛機經濟艙
(三)需要乘坐高鐵商務座、飛機頭等艙出差的,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六條 租車或者自駕車出差的,可以憑租車契約、租車發票、過路費收據、汽油費發票等報銷城市間交通費。
第七條 往返機場、火車站的專線客車費用或者計程車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訂票費憑據報銷。因工作原因發生的退票費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八條 出差人員住宿以各地區、各單位的內部賓館、招待所為主。內部賓館、招待所不具備接待條件的,一般應在社會上三星級及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飯店住宿。
住宿標準:二級職員及以上人員(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高級職稱、五級職員及以上人員(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中級職稱、六級職員及以下人員(處級人員及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可以根據實際出差人員人數及性別情況安排單間。
住宿費標準:出差人員暫時按照二級職員及以上人員(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高級職稱、五級職員及以上人員(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中級職稱六級職員及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
出差人員住宿費在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出差到有國家機關人員住宿定點飯店的地方,參照定點飯店的住宿費標準執行。
第九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一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十條 出差人員的一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一伙食的,不實行包幹辦法,在補助標準以內據實列支。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發放公雜費。
出差人員根據需要在出差當地租用交通工具的,根據租用契約、發票等,據實列支,不再發放公雜費。

第五章 差旅費特殊規定

第十四條 外出參加會議且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學校不再發補助。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五條 實(見)習的城市間交通費據實列支。由實習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不予報銷住宿費,需自行安排住宿的按照標準予以報銷。一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
教務處組織的學生實習,按照教務處實習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六條 在偏遠地區進行野外科研、田野調查,借住在個人家裡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根據對方出具的證明,每人每天給予100元的野外考察住宿補助。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入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標準執行。
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入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由調入單位報銷。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相較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出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條 在出差期間因為教學科研需要而發生的其他業務費用,據實列支相應的支出,不在差旅費中列支。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通過專項經費、國際委託項目經費報銷差旅費的,按照項目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經處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