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落實《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北京市:落實《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是北京市為更好地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落實《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 標籤:財政資金申報諮詢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各區、縣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各局工會,各集團、公司工會,各高等院校工會,各直屬基層工會,市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更好地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按照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八項規定》、市委十五條實施意見及市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經與有關部門溝通,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通知全文

一、基本原則
(一)服務職工
基層工會要把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依法維權、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繼續大力推進服務型工會建設,集中力量解決職工最困難、最操心、最憂慮的問題。
(二)廉潔辦會
基層工會要按照市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廉潔辦會工作的實施方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嚴格遵守《通知》中明確的“八不準”。
(三)程式規範
基層工會要在工會經費收支上完善制度,明確標準,規範流程,完備手續,嚴格執行預算管理。預算須經本級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報上級工會批准。
(四)辦事公開
基層工會的工會經費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要在委員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範圍內予以公開。
二、關於獎勵
根據《通知》規定,組織職工開展文化體育等活動,為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可以設立獎勵,獎勵僅限於:
(一)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在“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教育費”核算。
(二)文體活動的比賽獎勵,在“職工活動支出—文體活動費”核算。
(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獎勵,在“業務支出—專項業務費”核算。
三、關於補助
(一)文體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一伙食補助費、夜餐費,不得超過工作餐標準。在“職工活動支出—文體活動費”核算。
(二)會員個人和家庭困難補助,在“維權支出—送溫暖費”核算。
(三)對工作業績突出的非公企業兼職工會幹部和工會社會工作者進行適當獎勵補助,在“業務支出—專項業務費支出”核算。
四、關於慰問
(一)法定節日慰問,可對全體會員發放少量實物慰問品,原則上為職工民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支出總額一般不高於當年本級工會經費預算支出的30%。在“維權支出—其他維權支出”核算。
(二)會員本人生日慰問,可購買生日蛋糕等,情況特殊的,可購買等值蛋糕券。慰問標準一般每人不超過200元,蛋糕和蛋糕券應實名簽收。在“維權支出—送溫暖費”核算。
五、關於春遊秋遊和觀看電影
基層工會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春遊秋遊、觀看電影等集體活動應儘量統一組織。春遊秋遊應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並當日往返。因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不能統一組織觀看電影的,可發放等值的電影券並實名簽收。當會費不足時,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全年彌補總額一般不超過當年會費收入總額。在“職工活動支出—其他活動支出”核算。
六、相關要求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落實市總工會“1+15”檔案,進一步加大在依法維權、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方面的投入,做好發展會員、反映訴求、普惠服務、依法維權、集體協商、調解爭議、困難幫扶 “開門七件事”。
(二)基層工會在執行本意見中關於獎勵、補助、慰問、觀看電影和春遊秋遊時,必須制定相關檔案、規定,執行合理適度的標準;檔案、規定須經本級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報上級工會備案;發放物品和資金,必須審批手續齊全,實名簽收規範到位;檔案、規定與物品購買、保存、發放、簽收的手續,要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開。
(三)本意見所列各項經費支出,嚴禁購買紀檢部門明確禁止的物品,同時只限用於本單位工會會員,不得用於會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基層工會對經費收支中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堅決制止並予以糾正。對於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基層工會要依法組織職工開展民主管理,切實發揮監督作用,加強對各單位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提取比例和使用用途、範圍的監督,行使好日常監督權和審議決定權。應由其他部門承擔的費用,工會經費不應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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