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科委)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科委一般指本詞條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市科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掛北京市外國專家局(簡稱市外專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09
  • 內設機構:13個 
  • 機關行政編制:73名
  • 主任:許強
  • 直屬機構:北京科技協作中心 等
基本概況,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介紹,直屬機構,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市科委)。
北京市科委是負責本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16日,繼北京市10家新機構密集掛牌組建後,第二批20家新機構正式掛牌成立,以新機構名義開始工作。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也於當日掛牌成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將本市軟體業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轉變的職責。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2.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科技北京建設。3.強化為國家科技發展服務的職責,做好本市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4.加強本市實驗動物安全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2013年全國科技活動周在京啟動2013年全國科技活動周在京啟動
(一)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北京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秘書處職能,組織擬訂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點任務實施方案及年度計畫,並開展監督落實。
(三)統籌推進首都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的籌建、管理及服務,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四)推進本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負責提出科技發展戰略建議。提出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本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牽頭組織在京國家實驗室培育建設,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六)組織開展本市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統籌推進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七)牽頭建立本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金融相關政策,開展科技金融促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本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服務業、科技促進城市和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政策及措施。
(九)牽頭本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擬訂本市科技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實施及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承擔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創新調查和科研成果報告工作。依據市政府授權,履行所監管企業出資人職責。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全市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及其團隊、外國科技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指導各區科技創新工作,聯繫市有關部門科技創新工作。統籌推進本市與各省區市的科技領域交流合作、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十五)擬訂本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推進國際技術轉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負責科技外事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把北京打造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更好地服務和支撐世界科技強國建設,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本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科創中心建設綜合協調處。負責組織擬訂本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相關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方案等。負責北京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相關政策研究、會議籌備、日常的綜合協調和溝通聯絡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目標評價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督查督辦北京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議定事項、相關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及落實等工作。負責對接“三城一區”規劃建設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處(研究室)。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負責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開展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提出本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承擔科技統計、綜合性文稿及重大報告起草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處。承擔建立本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根據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年度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和經費合理配置的建議。擬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牽頭開展科技項目評審及管理。負責本市科學技術獎勵組織管理和自然科學基金統籌協調工作。
(五)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承擔本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本市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六)重大專項處。承擔科技領域部市會商、央地協同、院市合作的組織實施和服務保障相關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在京國家實驗室培育建設工作,協調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市科技重大項目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科技服務業與文化科技處。擬訂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本市科研條件保障和科技資源共享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開放共享。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擬訂科技支撐文化領域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促進科技文化融合發展。組織實施與文化領域相關的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組織推進設計創新中心等相關領域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承擔協調推進北京“設計之都”建設相關工作。
(八)科研機構管理與科技金融處。擬訂本市科研機構發展與布局的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統籌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新型研發機構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市企業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認定。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負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認定、管理及服務工作。指導本市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按市政府授權履行所監管企業出資人職責,承擔對所辦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金融政策措施,開展科技金融促進工作。負責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相關管理工作。
(九)高新技術與成果轉化處。擬訂本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產業化及相關高精尖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本市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和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的認定。擬訂本市技術創新中心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牽頭本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和標準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指導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科技創新工作。承擔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十)電子信息與新材料科技處。擬訂本市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裝備製造等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重大科技成果示範套用。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實驗室(基地)建設。聯繫服務相關領域新型研發機構。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一)醫藥健康科技處。擬訂本市生物工程、醫藥產業、醫療衛生及食品安全等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重大科技成果示範套用。擬訂實驗動物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實驗動物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實驗室(基地)建設。聯繫服務相關領域新型研發機構。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
(十二)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本市社會發展等領域科技相關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重大科技成果示範套用,推進科技對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支持,推動農村科技進步。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實驗室(基地)建設。聯繫服務相關領域新型研發機構。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北京國家現代農業科技城、農業科技園區等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市有關部門科技創新工作。
(十三)宣傳與科普處。負責意識形態、網路輿情、科技宣傳、簡報編印和信息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擬訂本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負責科技政策宣講、展覽展示有關工作。承擔地方志、年鑑編纂工作。
(十四)國際與區域科技合作處(港澳台科技合作辦公室)。組織擬訂本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認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推進國際技術合作與轉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按規定負責國際性科技學術會議、科技展覽展示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進行科技活動的有關工作。承辦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京津冀協同發展科技創新方面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科技領域區域合作、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等工作。
(十五)外國專家服務與科技人才處(港澳台專家服務處)。組織擬訂本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計畫,擬訂外國和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外國和港澳台專家項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定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實施科技新星計畫等科技人才項目。承擔本市因公赴國(境)外培訓計畫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六)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負責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委機關行政編制73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處級領導職數15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12副。

領導介紹

許強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朱世龍: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局級)
鄭煥敏: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保留正局級)
張繼紅: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伍建民: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光連: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許心超: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季小兵:現任北京市科委黨組成員、北京科技協作中心主任
劉曉軍(女):現任北京市科委黨組成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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