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景區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各景區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關於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005號,以下簡稱《通知》)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政府定價景區門票價格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有關規定。一是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本市執行政府定價的景區一律不得出台新的上調門票價格方案。二是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連續休假期間,不得制定高於景區原門票價格的臨時門票價格。三是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照國家關於景區門票價格調整程式、間隔期、幅度等的有關規定,重新審核調價程式及結果的合規性、合理性,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二、嚴格執行景區門票價格各項優惠政策。景區包括園中園在內的各類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及國家和本市關於未成年人、學生、現役軍人、老年人、殘疾人、信教民眾等的各項票價優惠規定,不得為方便操作縮減優惠範圍,降低優惠標準。
三、嚴格執行景區聯票管理規定。景區聯票價格應低於各種門票價格相加的總和,聯票和普通門票應由遊客自主選購,不得強行或變相強行銷售聯票。出售門票時不得強制代收或捆綁銷售保險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四、嚴格執行票價公示制度。各景區應按規定在所有門票銷售場所等醒目位置公布門票價格及與門票相關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門票減免具體範圍和標準,不得隨意減少公示內容。
五、各有關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加強自查整改。各景區於2015年11月5日前將有關政策要求執行到位。各級價格檢查部門要加大景區門票價格執行情況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屢查屢犯的,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將價格違法情況通報旅遊主管部門,降低該景區等級。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