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地震局

北京市昌平區地震局

昌平區地震局是昌平區人民政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機構,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行政管理職能。

其主要職能、職責和科室設定及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性規章,起草規範性檔案,具體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防震減災工作。
(二)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負責協調落實。依法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組織體系,管理防震減災助理員隊伍,完善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工作體系。
(三)在區境內行使防震減災的行政執法主體職能。依法管理全區防震減災的有關事項,並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或對相關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四)負責建立本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統一規劃、利用並不斷完善全區地震監測網路和信息化系統,加強管理,實現監測資源共享;逐步採用先進的監測手段,更新監測設備,努力實現監測工作的現代化;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信息的檢測、傳遞、分析、處理,提出地震預測預報意見,上報北京市地震局和區政府;對本區地震監測站網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進行業務 指導。依法保護區境內的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五)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核,特別是不具有規劃意見書、通過協定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項目(新征占用地、自有用地)的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核;負責全區震害預測工作,建立震害預測動態資料庫;指導基層震害防禦工作;參與城鎮規劃審查,協調組織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計畫地開展區域性震害預測、地震小區劃和活動斷層探測工作。
(六)擬定《北京市昌平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政府頒布實施。指導監督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分預案;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備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地震緊急救援專業隊伍;指導各鎮(街道)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應急救援專業隊和村(社區)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志願者隊伍,加強隊伍訓練。指導區各有關單位和民眾的防震、避險、救助訓練。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指導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建立健全全區應急避險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蒐集和速報震情、災情、震情發展趨勢等信息和震害損失快速評估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按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內容,統一震情災情宣傳口徑,穩定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建立行業協會,開展科技交流,組織業務培訓,普及地震、抗震、防災知識。
(八)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全區地震系統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做好機要、文書、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等項工作;管理使用好地震事業經費。
(九)承擔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地震應急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和北京市地震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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