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簡稱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8年11月16日,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掛牌。

現任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宋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and Tourism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現任領導:宋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統籌規劃本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旅遊設施建設,參與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市旅遊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制定本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本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六)指導、推進本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傳播和發展。
(八)統籌規劃本市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
(九)指導本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協助市委宣傳部門指導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本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聯絡接待等工作。承擔局系統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各處室、所屬單位工作。負責有關地方志的編纂工作。
(二)研究室。統籌本市文化和旅遊的規劃、計畫編制、實施情況評估等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政策、規劃研究和發展形勢分析,擬訂文化和旅遊綜合性政策。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歸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負責文化和旅遊業統計分析。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法制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起草本市文化和旅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評估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契約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承擔本市文化和旅遊監管方面行政審批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諮詢、接待、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制定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區級文化和旅遊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產業發展處。擬訂本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項目實施。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鄉村旅遊工作。
(六)藝術處。擬訂本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文藝院團,指導所屬文藝院團的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統籌考核評估工作,協調製定相關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藝院團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推動相關專業藝術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本市專業劇場業務工作。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七)公共服務處。統籌推進本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推動本市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及老年旅遊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和發展工作。
(九)資源開發處。負責統籌協調本市文化和旅遊消費政策,擬訂擴大文化和旅遊消費的獎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首都歷史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促進文化、旅遊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培育文化和旅遊產品。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統籌境外文化和旅遊會展業發展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協助負責主要客源國城市和地區文化和旅遊辦事機構的設立和管理。
(十一)區域合作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完善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機制,推進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
(十二)大型活動處。負責策劃在京舉辦的大型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並組織實施。培育新型品牌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活動和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
(十三)行業管理處。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管理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提升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旅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工作。負責對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處。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五)安全與應急處(假日辦)。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重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文化旅遊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景區防汛工作。
(十六)宣傳處。統籌文化和旅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與管理,歸口管理文化安全工作。統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策劃與品牌塑造工作。統籌協調輿情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開辦的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策劃、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國內宣傳推廣工作。
(十七)財務審計處。負責擬訂本部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管理並監督執行。負責部門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指導、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指導本市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十八)人事處。統籌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班子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管理、指導幹部培訓和獎勵等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宋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