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打贏淨土持久戰三年行動計畫

《北京市打贏淨土持久戰三年行動計畫》(京政辦發〔2018〕46號,簡稱《三年行動計畫》)。是2018年12月12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打贏淨土持久戰三年行動計畫
  • 簡稱:淨土三年計畫、三年行動計畫
  • 印發時間:2018年12月12日
  • 印發單位:北京市政府辦公廳
簡要介紹,檔案解讀,

簡要介紹

北京市正式印發《北京市打贏淨土持久戰三年行動計畫》(以下簡稱“淨土三年計畫”)。“淨土三年計畫”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檔案解讀

2018年12月12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北京市打贏淨土持久戰三年行動計畫》(京政辦發〔2018〕46號,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畫》)。
《三年行動計畫》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堅決打贏淨土持久戰,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三年行動計畫》共分七個部分: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二、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
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調查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的分布及環境風險。2020年底前,建成覆蓋全市各用地類型的土壤環境監測網路。市農業農村、園林綠化部門及地質礦產勘查主管部門分別組織開展農用地地塊土壤重點監測及地質環境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構建本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實現多部門數據收集和共享,按年度統一發布本市土壤環境信息。
三、強化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新建或擴建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開展項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2020年底前,完成鄉鎮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監測,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制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結合排污許可證制度進一步明確企業的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8%、15%;所有涉農區均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農用薄膜回收處理機制。嚴格尾礦庫環境風險管控,防止發生污染土壤的事故。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控,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總量比2013年下降8%。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加強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提高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
四、強化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
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合理確定污染地塊的土地用途。疑似污染地塊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的地塊,未經治理或經治理未達到風險管控、修複目標的,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完善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污染地塊未經治理,或者經治理但未達到風險管控、修複目標的,相關部門不予批准選址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將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阻斷或減少污染物進入農產品可食部分。對重度污染耕地,要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方案。
六、保障措施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適時開展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規立法前期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本市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等標準體系。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違法違規貯存或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將從事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機構的執業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七、組織實施
各區政府對本區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各級政府將土壤污染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向本級人大報告。要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內容。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政策解讀,普及相關知識,增強公眾對土壤環境的保護意識。鼓勵公眾及時發現和反映涉及土壤的違法行為,支持社會組織、志願者等有序參與土壤環境治理。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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