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重要會議組織實施細則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重要會議組織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推進區政府重要會議制度化、規範化,提高區政府重要會議質量和效率,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區政府工作實際,現就區政府重要會議組織有關事項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會議審議事項
區政府重要會議主要包括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政府專題會議。
(一)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事項
1.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定、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
2. 研究貫徹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召開的全市性重要會議精神;
3. 研究貫徹區委、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重要決定和意見;
4. 分析全區經濟社會形勢,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措施;
5. 研究需向市政府請示的重大事項以及需提請區委審定或區政府全體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
6. 討論提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審議以區政府名義發布或批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措施和工作計畫;
7. 研究各鄉鎮(街道)和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向區政府請示的重要事項;
8. 研究工作涉及多個單位,已經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牽頭協調、並形成初步統一意見,需要區政府重要會議進一步研究決定的事項;
9. 研究區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區政府專題會議審議事項
1. 研究有關鄉鎮(街道)、區直單位請示的專項工作;
2. 研究區政府工作中的專項問題。
二、會議議題審核
(一)提請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的議題事項,議題提請單位須於會議召開7個工作日前正式行文請示區政府,經區長和分管副區長簽批後,方可列入會議議題。臨時報送提請上會的議題,且上會材料未按要求準備充分的,原則上不於本周安排上會。
(二)提請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由檔案起草單位先行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區政府法制辦依法審核,形成一致意見,經分管副區長嚴格把關後,方可列入會議議題。
(三)提請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的其他議題,議題提請單位應事先做好調查研究工作。對涉及多部門需要協調的事項,由議題提請單位先行牽頭協調,對提出的政策性意見和具體工作措施要廣泛徵求意見並充分醞釀,形成一致意見後,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審核;經協調未取得一致意見的,由分管副區長負責協調,形成一致意見或建設性主導意見後,方可列入會議議題。
(四)提請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的重大政策性問題,由分管副區長先行研究協調,形成較為成熟的工作方案供會議決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會議研究議題:
1. 區政府部門工作職權內能夠自行安排解決的;
2. 區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能夠解決的;
3. 分管副區長在分工範圍內能研究決定的;
4. 部門之間未形成一致意見或未經協調和充分討論的;
5. 會前未徵得會議主持人同意而臨時動議的;
6. 內容涉及相關分管副區長不能出席會議的;
7. 一般性工作匯報。
(六)區政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區政府辦秘書科承辦。由區政府辦秘書科負責對區政府重要會議議題進行收集、整理,經區政府辦主任初審後,報請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後,由區政府辦秘書科按照“先急後緩、先重後輕”的原則,編排會議議題及各議題提請討論的時間。
三、會議時間安排
(一)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每兩周召開一次,開會時間一般確定在星期三下午。
(二)區政府專題會議時間不定期,可根據事項緊急程度隨時召開。
四、會議材料準備區政府重要會議的材料由議題提請單位準備。
(一)凡主管副區長批示需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且經會議主持人審定的議題,有關檔案轉到區政府辦秘書科後,由區政府辦秘書科向議題提請單位下發《區政府重要會議議題通知單》。
(二)議題提請單位須按照《區政府重要會議議題通知單》要求,於1—2個工作日內,將會議所需材料報送至區政府辦秘書科。
(三)會議材料既要提出需解決的問題,又要有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建議。請求決定的事項一定要觀點明確,不能含糊其辭,模稜兩可;提出的措施要切實可行,且具有可操作性。匯報材料中涉及到的檔案依據要一併提供。會前已協調區有關單位或經區政府法制辦審查的,應當另附書面說明材料。
(四)對於主題不明確,措施、辦法不可行,以及未提出解決問題方法措施的議題,不予安排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
(五)凡不符合要求的會議材料,由區政府辦秘書科退回議題提請單位重新報送。
五、會議材料要求
議題提請單位要按照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會議材料。由區政府辦秘書科審核匯總後統一印製。具體內容包括:
(一)匯報說明
1. 本議題提出的政策、法律和其他相關依據。
2. 本議題是否已提前協調區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協調的意見是否統一;是否已向主管區長匯報。
3. 本議題上會研究的涉及單位。
4. 本議題的主要內容。
5. 本議題的決策要點。
6. 議題內容是否可以公開報導,不可以公開報導的要寫明原因。
要求:《匯報說明》全文原則上不超過500字。
(二)匯報材料
1. 匯報材料指在會議上由議題提請單位匯報的文字材料,要求文字精煉、表述準確。全文原則上不超過3000字。
2. 超過3000字的匯報材料須附《匯報提綱》,要求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原則上不超過800字。
(三)電子演示幻燈片
1. 電子演示幻燈片內容要與匯報說明和匯報材料銜接緊密、相輔相成。
2. 電子演示幻燈片要求圖文並茂、莊重大方。須採用POWERPOINT編輯。背景採用藍色,標題和內容為白色、加粗,需要特殊強調的用紅色、加粗。
3. 純文字電子演示幻燈片不在會上播放。
(四)相關要求
1. 所有會議材料(匯報說明、匯報材料和電子演示幻燈片)一律要求報送電子版。
2. 會議材料報送後不得自行改動;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改動的,必須提前與區政府辦秘書科聯繫。
六、會議審議程式
(一)提請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由檔案起草單位對文本作起草說明,區政府法制辦作審查說明。提請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的其他議題,由議題提請單位行政正職匯報,有特殊情況委託其他人員匯報的須作說明。
(二)討論時,一般先由分管副區長發言,然後其他出席領導發言;會議主持人根據需要指定列席單位發言。
(三)提請區政府重要會議研究的議題,一經會議作出決定,各相關單位必須不折不扣地予以貫徹執行。
七、參加會議人員
(一)區政府重要會議由區長或區長委託常務副區長主持。區長、副區長、區諮詢委副主委、區政府辦主任出席,區政府辦副主任列席。根據議題需要,安排區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有關鄉鎮(街道)的行政正職列席。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區委、區人大、區政協領導參會。
(二)區政府重要會議列席單位的主要領導要按會議通知要求準時到會;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向會議主持人或區政府辦主任請假,準假後方可委派副職參加會議。會議討論中,出席會議人員的表態視為單位意見。
(三)根據會議內容,區政府辦安排有關科室工作人員聽會,並協助做好會務工作。
(四)根據會議情況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邀請新聞單位與會報導。
八、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應按照會議通知要求參加會議,無故不得缺席、遲到或早退。
(二)參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簽到入場,並注意遵守會場紀律,保持會場秩序。
(三)議題提請單位的匯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分鐘。匯報時需要多媒體演示的,應事先報經區政府辦同意。需錄音、錄像、照相的單位,應到區政府辦秘書科登記備案。
(四)候會人員必須根據會議通知要求,提前到達等侯,由負責會務的工作人員通知,按議題順序簽到進入會議室。
(五)會議期間,參會人員要集中精力,不得隨意進出或中途退會,不得辦理與會議無關的事項。要將手機關閉或調至震動狀態。未經批准,與會議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會場。確有緊急、重大事項需要請示報告的,可由會務工作人員負責轉呈有關領導。
(六)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討論情況,不得傳達、擴散。會議材料必須於會後主動退還會務工作人員。
九、會後事項辦理
(一)區政府重要會議紀要由區政府辦秘書科負責起草,於會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按程式報區長簽發。
(二)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議題事項,由區政府法制辦負責按會議要求辦理;其他議題事項,由有關責任單位按會議要求辦理;會議審議(或研究)通過需要下發的檔案,由議題提請單位負責,按照會議所提要求於會後一周內完成修改,並將檔案報送區政府辦秘書科,按程式發文。
(三)會議決定辦理的事項,由區政府督查室負責跟蹤督辦落實。
(四)區政府重要會議紀要、原始記錄及會議檔案由區政府辦秘書科負責整理保管,按年度統一建立卷宗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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