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統計局

北京市懷柔區統計局是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主管統計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懷柔區統計局
  • 成立依據:京辦字〔2009〕35號
  • 主要職責: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
  • 隸屬於: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辦字〔2009〕35號)和《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懷政發〔2009〕24號),設立北京市懷柔區統計局(簡稱區統計局)。區統計局是負責本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轉變的職責:
1.強化對區域發展及產業發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的職能。
2.加強對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遊、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指導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指導本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統計教育和培訓,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協助市統計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
(十)負責擬訂本區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並管理本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區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
(十一)承辦區政府和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起草有關重要文稿;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綜合統計科。
組織、協調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的統計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擬訂本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全區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統計調查計畫和地方統計制度;監測預警本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指導綜合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整理和提供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對重點經濟和社會領域的運行實施監測評價;參與鎮鄉黨委、政府的績效考核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整理、編輯本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向區委、區政府及社會各部門提供統計資料;負責有關的綜合統計報表工作。
(三)社會人口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婦女、兒童發展動態監測工作;全區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全區信息化、體育等社會統計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完成其他各項臨時性工作。
(四)工業統計科(能源資源統計科)。
負責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築業、房地產業、全區單項工程投資在50萬元以上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數據蒐集、審核、匯總及上報工作;全區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的抽樣調查工作;全區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等相關指標的季度預測工作;蒐集、整理、提供上述專業的統計調查資料;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科負責的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全區能源統計工作的協調和管理,組織實施能源統計監測;全區工業、限額以上非工業單位能源消費統計的數據採集、綜合匯總、審核和質量評估;全區單位GDP能源消耗水平的核算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全區節能減排考核統計工作;對本區相關部門提供能源統計信息服務。
(五)商貿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企業、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和個體經營戶的統計調查工作;進行全行業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及統計分析;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六)農村社會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調查、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法規科。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參與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統計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承辦統計調查證核發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及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資福利以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監察科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8正2副。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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