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懷柔區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起草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簡介,機構設定,

簡介

北京市懷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職能:
1.貫徹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及北京市巨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3.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4.負責了解掌握和分析本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改善金融環境的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在區金融機構促進本區投融資工作;監督檢查綜合性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本區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6.承擔規劃本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定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本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訂並實施區政府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7.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區域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旅遊業、會展業、現代物流業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8.承擔組織編制本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制定本區經濟工作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工作機制;監測新興產業發展態勢,組織落實新興產業政策兌現、調整;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9.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及成本調查,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或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負責有關價格方面的投訴查處工作);負責本區的價格認證工作。
10.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畫;負責本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12.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13.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含物價檢查所)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文印、會務、接待聯絡、電子政務、後勤保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的採購以及電子設備、網路的維護,負責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2、政工科(監察科)
主要職責:履行區委發改工委辦公室職責: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及文字材料;負責指導、檢查、考核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法制教育工作及離退休幹部工作;對有關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參與本系統區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察、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處級後備幹部的考察、推薦工作;負責了解和檢查本系統各單位科級領導班子建設情況;負責本系統未設黨委(黨總支)的單位發展新黨員有關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監察科按有關規定派駐。
3、綜合發展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並監督、檢查、預測經濟運行情況;統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重點專項發展規劃;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課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山區經濟開發計畫;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評估驗收和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負責本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並完成上級國防動員辦公室及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
負責綜合研究我區經濟發展動態、趨勢,研究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改革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區域政策和城市化、人口、資源、環境、社會發展等領域的科學發展。參與論證有關決策研究成果;蒐集、整理有關社會經濟發展信息資料,為領導和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協調組織有關科室,做好專項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產業發展科(區域經濟協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分析本區產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戰略;會同擬訂本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統籌工業、信息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本區經濟發展的考核體系、獎勵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本區域招商引資指導意見;負責高技術示範工程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組織、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擬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結構調整方案,並參與擬定相應政策措施;監測分析本區市場及對外貿易情況,研究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要商品市場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貿易發展、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全區旅遊、影視文化、會議會展、科學技術等重點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運行情況,提出相應對策措施。
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區域合作中的有關問題;統籌協調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5、社會發展科(區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本區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民政、人口和計畫生育、公檢法司等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批、上報社會事業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負責本區醫改工作的組織協調,擬定方案和措施,協調解決醫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本區醫改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
6、基礎設施科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本區新城地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有關政策;綜合分析新城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重大項目建設事項。
7、能源發展科(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辦公室)(電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本區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負責監測分析本區能源經濟運行態勢;負責提出能源經濟預警措施及建議;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能源運行的重大問題。
承擔煤炭、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本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公共節能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全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定本區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共機構節能目標並進行組織評價考核;指導推進公共機構開展能源審計、編制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組織協調公共機構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研究分析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並向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其它臨時性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研究分析本區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及建議;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9、投(融)資管理科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計畫,擬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年度計畫;提出本區政府投資管理調控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房地產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下達土地供應和土地收購儲備年度實施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減免、緩繳防洪費的協調上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外國投資者併購本區境內企業有關安全審查意見的上報工作。
10、價格管理科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和本區政府定價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擬訂、調整區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定價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聽證工作;負責核發《收費許可證》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價格監測、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和價格制度建設等工作,協調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工作。
11、懷柔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法制工作)
主要職責: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和有關法規規章,研究分析市、區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建設情況,擬定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的具體規定、稽察工作管理辦法和稽察監管工作計畫;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監督檢查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根據稽察工作實際,研究提出改進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建立項目單位、參加單位的業績和信譽評價制度,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承擔其他常規性、專項性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布置的稽查任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本委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12、懷柔區金融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市金融局各項職能及政策措施在本區的落實工作;承擔區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賦予的各項職責;研究制定我區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指導服務區內各企業的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等各項融資工作;研究推進本區新型金融組織的建立,並負責許可權內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聯繫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區內金融機構,研究創新金融服務與產品;負責區內金融機構考核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統籌分析區域內金融數據,定期開展金融風險排查,維護全區穩定。組織推進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統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承擔利用國際金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
13、懷柔區鎮鄉經濟發展中心(生態環境建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研究本區鎮鄉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鎮鄉生態環境、交通、水務、林業等發展規劃、計畫的落實;研究鎮鄉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布局,分析項目建設情況,並提出協調解決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幫助鎮鄉、企、事業單位策劃、包裝項目,製作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向國家、市發改委項目庫輸送項目,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方面的諮詢服務。
負責擬訂全區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及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年度投資計畫和實施方案的制定及報批;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按行業標準進行工程建設;負責全區生態環境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負責擬訂上報區域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產業化、鎮域經濟綜合開發、救災扶貧等爭取資金類項目方案;統籌協調生態環境、交通、水務、氣象、園林綠化等行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14、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責: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仲裁機構委託,承擔涉案財產價格鑑定;對有爭議的涉案財產價格鑑定結論和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處罰的財產價格鑑定、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及案件財產價格鑑定;對發生的價格糾紛進行調節和仲裁;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進行認證。
15、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辦公設施、設備及用品管理、辦公網路管理及交通服務管理;負責機關院內各類設施供水、供電、供暖管網等設施的改造、維修;負責機關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環境綠化美化、公共衛生、會議保障、食堂管理等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與社區等單位的服務建設工作。
16、財務勞資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委經費的預、決算,收入、支出管理;負責各項資金的核算與管理,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財務分析與監督,向委領導提供準確財務信息;科學編制財務計畫,完成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工作;辦理現金收、付款業務和銀行結算業務;負責各種保險和公積金的匯繳及基數調整;辦理和發放職工工資及契約工工資;負責管理會計原始憑證、各類報表及財務檔案。負責全委職工勞動工資核批及固定資產管理。
17、物價檢查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的價格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依法受理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及價格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審理、處罰價格違法案件。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及上報工作,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承辦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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