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2012年06月18日成立,經中編辦批覆同意,市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為正局級單位,列入北京市政府直屬機構序列。

2019年更名為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成立時間:2012年6月18日
  • 性質:正局級單位
  • 類型:行政機關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主要領導,部門設定,

基本情況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趙磊。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為市政府授權,負責授權範圍內國有文化資產監管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履行政府出資人監管職能,確保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打造"文化航母"。是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產業發展小組第一牽頭單位,主要負責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提高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24號),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變更為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市屬文化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文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出資人職責。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指導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文化資產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建立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或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考核、任免、獎懲。
(六)指導督促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七)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建立文化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和高新技術的運用;負責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文化科技創新,促進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遊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八)建立健全本市國有文化投融資體系,引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面向資本市場融合,促進文化和資本市場對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管理文化發展相關專項資金。
(九)負責協調推動本市相關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負責促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產業發展;組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趙磊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賈利亞 任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駐辦紀檢監察組組長
董殿毅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小明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萬代紅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郭小明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巡視員

部門設定

綜合處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信訪、安全、接待聯絡工作;承擔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及政策性文稿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研究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規劃發展處
負責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
監事會工作處(董事會工作處)
負責研究擬訂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監事會工作的計畫、方案和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審核、報送監督檢查報告和專項報告,匯總分析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督促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承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聯繫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職工監事;指導和規範所監管文化企業董事會的業務工作;對所監管文化企業董事會、派出國有董事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產權管理處(改革處)
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文化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重大融資方案;監督管理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推進所監管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組、合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所監管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財務預算處(統計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專項資金預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文化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組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承擔所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
審計處
負責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對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企事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考核評價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或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擬訂在監管範圍內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對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業績進行綜合考核,協助或負責對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擬訂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黨群工作處
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的工青婦工作;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的統戰工作。
產業促進處(市場開發處)
負責促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產業發展;組織開展文化市場消費調查研究,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開拓大眾文化消費市場,健全文化產品行銷服務渠道。
投融資處
負責引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面向資本市場融資,促進文化和資本市場對接;指導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擔保基金的設立和管理;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管理文化發展相關專項資金。
項目協調處
負責協調推動本市相關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促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與中央及其他省市重大文化項目的合作。
科技創新處(文化融合發展處)
負責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建立文化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和高新技術的運用;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文化科技創新,促進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遊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國際交流處
負責組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宣傳信息處
負責本市國有文化產業發展整體形象的策劃與對外宣傳;收集、整理、分析相關文化產業信息;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工會工作。
市文資辦設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北京市監察局派駐的監察處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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