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決定的意見

北京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頒布如下決定的意見。

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決定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和2006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步伐,實現既定節能目標,推進首都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突出節能工作的戰略地位
(一)突出節能在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戰略位置。隨著首都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能源消費總量不斷增加,能源問題已成為制約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是緩解本市能源約束、減輕環境壓力的根本出路,是轉變經濟成長方式、保障經濟安全、建設和諧北京的必然選擇,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必須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
(二)把節能工作作為當前的緊迫任務狠抓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牢固樹立崇尚節約的價值觀和“節約也是發展”的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把節能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實現“十一五”時期能源節約的目標。
二、明確思路,確保實現節能20%的目標
(三)指導思想。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最佳化用能結構為核心,以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和加快技術進步為根本,以調整產業結構和推動重點領域節能為著力點,以制度創新、法制建設、行政監管和宣傳教育為保障,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節能的積極性,逐步構建節約型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加快節約型城市的建設步伐,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基本原則。把節能作為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主攻方向之一,堅持節能優先,效率為本;堅持市場調節為主,政府引導為輔;堅持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堅持依法管理,強化監督,實現節能與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五)主要目標。到2010年,實現萬元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完成分年度、分區縣、分行業、分企業的降耗目標。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法規標準體系、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
“十一五”期間萬元GDP能耗年均下降4?4%,其中2006年下降4%,2007年下降5%,2008年下降5%,2009年下降4%,2010年下降4%。
三、調整結構最佳化布局,促進城市系統節能
(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構築節能型高端產業格局。堅持以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為切入點,走高端、高效、高輻射的產業發展之路,繼續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除保留滿足城市功能需要的基礎性產業外,基本退出高耗能產業,加快淘汰高污染、低效益的產品和落後的工藝、技術、設備。構建與首都功能定位相吻合、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節能型高端產業格局。
(七)統籌規劃城市空間布局,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把節約能源作為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因素和規劃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決策的主要依據,加強城市布局管理,嚴格控制城市建設規模,合理安排城市建設時序,做好舊城改造、中心城調整最佳化、新城建設和村鎮開發。完善城市服務功能,形成與空間結構、產業發展和人口分布相協調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城市安全等公共資源配套體系,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降低城市經濟社會活動的系統能耗。
(八)突出功能分區特色,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按照梯度分布、專業集聚、功能耦合、協調發展的原則,合理規劃產業空間布局。抓好六大高端功能區和若干特色專業集聚區的建設開發。轉變園區發展模式,推動不同行業合理延長產業鏈,提高產業園區的生態化水平。將項目萬元增加值能耗作為入園項目的必要審核條件,嚴格把關。在有條件的園區建設熱電聯產和冷熱電聯供分散式能源系統,促進能源梯級利用。
(九)大力調整能源結構,最佳化能源輸配網路。大力發展高效清潔能源,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不斷提高優質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做好各種能源輸配路線設計和關鍵結點布局,完善管理調配手段,提高輸送效率。加快瓶頸環節的關鍵技術開發和落後設備更新改造,杜絕熱、氣、油等能源“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輸送損失。
四、狠抓重點耗能領域,積極推進節能工作
(十)深化政府機構節能,發揮率先垂範作用。各級機關要帶頭節能,採取切實措施抓好政府機構建築物和採暖、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及辦公設備節能,降低機關用能總量。推行公務用車改革,加強日常管理,減少公務用車能源消耗。建立政府機構能耗統計體系,加強定額考核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機構節能的長效機制。積極開展政府機構節約能源宣傳教育和創建節約型機關活動。做好為中央在京機構的節能服務工作。
(十一)抓好重點行業企業,挖掘工業節能潛力。突出抓好鋼鐵、石化、建材、電力、熱力生產等重點耗能行業和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節能工作。重點耗能企業要建立嚴格的節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將節能降耗的目標和責任分解落實,並做好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工作。建立“工業重點用能大戶線上監測平台”,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監督;優先實施高耗能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改造工程。在《北京工業能效水效指南》的基礎上,強化節能降耗約束機制,建立高消耗的落後技術、工藝和產品的強制性淘汰制度。
(十二)推進節能建築建設,強化建築用能管理。新建建築嚴格實行公共建築節能50%的設計標準和居住建築節能65%的設計標準,執行建築節能施工技術規程、驗收規範,提高建築物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和採暖、製冷、通風系統效率,完善用能調控與計量功能。加快既有非節能建築與用能設施的改造步伐,重點抓好賓館、飯店、寫字樓、醫院、學校等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和節能管理。大力推廣使用節能建築材料、設備、器具。加強建築用能管理,大力推進供熱系統節能,加強對供熱單位和重點用能建築的能耗計量、監測和監察。
(十三)推行公交優先政策,加強交通運輸節能。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和軌道交通,科學規劃公共運輸行駛路線,建設有利於節能的城市智慧型交通管理系統。積極推廣套用各種燃油節約、替代技術和清潔燃料汽車,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淘汰能耗高、尾氣排放不達標的機動車輛。
(十四)引導民用商用節能,推廣綠色用能產品。積極引導居民優先購買使用能效標識等級較高的產品。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學校、居民住宅中推廣採用高效節能的辦公設備、家用電器、綠色照明產品等。所有公共建築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高於20攝氏度。
(十五)最佳化農村用能結構,提高農村用能水平。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抓好農村節能工作。因地制宜推廣使用生物質能、太陽能和地熱能,最佳化農村用能結構。大力推進農業設施節能,引導農民建設節能型住宅和農村公共建築。逐步建立有利於提高能源效率的農村能源供應機制。
五、加強科技自主創新,推進節能技術進步
(十六)創新科技支撐機制,加強節能科技攻關。以節能共性技術、通用設備和新能源的自主研發為重點,加大科技投入。建立面向市場需求,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技術創新體系,鼓勵企業之間、產學研之間通過研發聯盟、技術併購、標準聯盟等方式聯合攻關,優先支持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節能技術和產品。
(十七)結合重點工程建設,推廣節能成熟技術和解決方案。大力促進節能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推廣燃煤鍋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區域熱電聯產、電機系統節能等一批已經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解決方案在重點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上的套用,研究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發揮市場需求對節能技術進步的拉動作用。
(十八)借鑑國際先進經驗,引進節能先進技術和服務模式。廣泛開展與國際組織、金融機構及有關國家和地區在節能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節能技術和管理經驗,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節能技術,創新節能服務模式。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及時跟蹤各領域國內外節能技術發展動態,為產學研各界提供信息、決策諮詢服務。
六、制訂政策深化改革,推動節能產業發展
(十九)完善能源價格機制,促進能源節約。建立能夠反映能源供求狀況和體現能源稀缺程度、促進節能的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聯動的傳導機制,逐步理順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能源品種的價格體系。實行差別化能源價格和超限額能耗的加價政策,發揮價格槓桿作用,抑制高耗能產業的發展。
(二十)落實能源稅收政策,推進政府節能採購。對生產和使用列入《節能產品目錄》的產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財政、稅務等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政府採購的市場引導作用,優先採購節能產品,擴大政府採購節能產品的範圍,推進政府節能採購。
(二十一)加大政府資金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多方投入。市、區(縣)兩級政府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支持節能技術和產品的開發推廣、技術改造、示範試點和節能的宣傳培訓、信息服務、表彰獎勵、管理能力建設等工作。進一步整合現有資源拓寬節能融資渠道,吸引社會各方面對節能的資金投入,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支持企業通過市場化和國際化渠道融資,用於企業節能降耗。
(二十二)實行節能獎勵制度,構建節能激勵機制。各區縣、各部門應對在節能管理、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主要用能單位應制定節能獎勵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節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節能獎勵計入工資總額。
(二十三)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建設節能服務體系,積極探索完善契約能源管理機制,發揮“節能醫生”的專業作用,鼓勵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投資、設計、施工、監測、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制訂節能服務機構認定辦法,規範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促進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各園區經營公司、工業企業、大型公共建築等能耗大戶應努力探索新的能源管理模式,引入節能服務公司承擔能源管理工作。
(二十四)加快供熱體制改革,提高供熱運行效率。積極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逐步將採暖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創造建築採暖按熱量收費的條件,逐步實現按使用熱量收費制度。推進供熱資源整合,加快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挖掘現有供熱設施潛力,提高供熱設施運行效率。
七、強化政府行政監管,完善節能保障機制
(二十五)建立健全評價考核體系,嚴格執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將到2010年實現萬元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的目標按年度分解到各區縣、重點行業及重點耗能單位。繼續完善GDP能耗公布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區縣、重點企業的能耗情況。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業績考核體系,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領導幹部任期內重要評價考核內容,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重要評價考核內容,強化政府責任。
(二十六)強化節能評估審查,控制源頭能耗增長。出台《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管理辦法》,把能耗標準作為項目審批、規劃設計、建設施工以及竣工備案等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約束性條件,嚴把能耗增長源頭關。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備案之前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項目,不得審批、核准或備案;項目建成後,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不予驗收;擅自批准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七)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夯實節能工作基礎。加強能源統計隊伍建設,完善統計制度,改進統計方法,理順統計渠道,建立健全科學的能夠反映首都特點、能耗水平、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的節能統計體系。制訂能源計量工作實施辦法,研究分類計量管理辦法,加強能源計量管理。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建立全市節能聯網監測平台,實現對重點耗能單位的監測。
(二十八)實施能效標識管理,引導社會消費行為。加快落實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擴大能效標識在汽車、空調、冰櫃、風機、水泵等節能潛力大、使用範圍廣的用能產品上的套用,提高能效標識社會認知度,引導消費者選購節能型產品。推動節能產品認證,規範認證行為。對國家已頒布的有關產品能效標準,必須嚴格執行,對國家還未制定能效標準的產品,積極制定能效方面的地方準入標準。
(二十九)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緩解能源供應壓力。加強能源負荷管理,套用經濟和技術手段調峰錯峰,進一步擴大峰谷能源價格的實施領域,最佳化城市運行、企業生產的能源使用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套用分散式能源,實現能源的互補和替代,提高終端用能效率。
八、健全法規加強執法,營造節能法治環境
(三十)健全節能法規政策,完善節能法制保障。適時修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宣傳《北京市節能監察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並制定有關配套法規。加快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產品能耗和環保標準,進一步嚴格節能管理制度,加大產業政策導向,提出鼓勵、限制、退出的產業類別,制定產業(產品、工藝、設備等)退出、淘汰目錄,加大懲戒力度,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
(三十一)加強節能監察力度,提高節能執法水平。儘快建立市、區兩級節能監察執法隊伍,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察。發展改革部門作為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節能監察工作。
九、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動員全民廣泛參與
(三十二)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決定》要求,抓緊落實本意見,把節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市、區(縣)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各自責任分工,確定標準、分解指標、加強管理,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努力實現“十一五”時期節能工作的各項目標。
(三十三)加大宣教培訓力度,營造全民節能氛圍。繼續辦好一年一度的節能環保展,推進“節能醫生進家庭、節能教育進校園、節能宣傳進社區”等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等部門和媒體要著重宣傳崇尚節約的價值觀和“節約也是發展”的觀念,弘揚節能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行為。教育部門要把節能知識納入教育培訓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節能管理、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諮詢和行業統計等工作。各級工會、共青團、科協等組織要廣泛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通過宣傳教育,使節能成為每個公民的良好習慣和自覺行動,逐步形成全社會節約能源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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