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

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是致力於弘揚中醫藥傳統文化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
  • 外文名:Beijing Chinese Medicine Science Development Foundation Qihuang
  • 位置:北京岐黃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
簡介,岐黃中醫藥基金會傳承發展獎,實施辦法(試行),

簡介

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是經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其宗旨是繼承中醫藥傳統經典、弘揚中醫藥傳統文化,主要致力於三類相關的公益項目:研究、整理中醫藥傳統經典;培養、獎勵傳統中醫藥人才;收集、整理中醫藥傳統診療技術、古醫籍。

岐黃中醫藥基金會傳承發展獎

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與中國中醫科學院經過協商,決定由基金會捐資,在中國中醫科學院設立“岐黃中醫藥基金會傳承發展獎”。合作期限為五年,捐資總額為人民幣一百萬元整。主要用於獎勵中國中醫科學院優秀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
2009年12月8日,在中國中醫科學院教育工作會議期間,由中國中醫科學院黨委李懷榮書記主持,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曹洪欣教授和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理事長宮曉冬先生簽署了合作協定。
曹洪欣院長代表中國中醫科學院對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的善舉表示感謝。他指出,要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導師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導師在教書育人中的主導作用,為中醫藥事業的傳承發展而努力工作。
宮曉冬理事長表示,這次與中國中醫科學院聯合設立“岐黃中醫藥基金會傳承發展獎”,是基金會成立以來首次重大資助項目,期望能夠通過合作共同推進中醫藥繼承發展工作,為弘揚中華文化做出貢獻。

實施辦法(試行)

中國中醫科學院 “岐黃中醫藥基金會傳承發展獎”實施辦法(試行)
總則
第一條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與中國中醫科學院共同設立“岐黃中醫藥基金會傳承發展獎”,旨在獎勵致力於弘揚中醫藥傳統文化,運用中醫藥傳統研究方法進行中醫藥理論研究、傳授中醫傳統診療技術的優秀中醫藥工作者。
第二條本獎項主要面向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導師、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及中國中醫科學院傳承博士後合作導師、全國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指導教師。
第三條本獎項全稱為中國中醫科學院“岐黃中醫藥基金會傳承發展獎”(以下簡稱岐黃傳承發展獎)。
申請條件
第四條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優良的道德品質;熱愛中醫藥教育事業,具有嚴謹求實的科學作風、開拓進取的求知精神。
第五條中醫藥功底紮實,熟讀中醫藥經典,傳中醫藥傳統文化之道、授中醫傳統診療之技、解中醫藥經典理論之惑。
第六條符合以下條件3項以上:
①在中醫經典理論研究方面有新觀點、新見解;或運用中醫傳統研究方法,在臨床實踐中形成獨特的診療技術並推廣套用。
②公開發表以中醫經典理論研究、中醫藥傳統文化為內容的論文與學術專著;論文每年至少一篇以上。
③研究生導師為學生講授有關中醫藥理論課程每年不少於30學時。
④指導學生“讀經典,做臨床”,學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核心心期刊發表以中醫經典理論研究、中醫臨床獨特診療技術、中藥傳統炮製與製劑研究為內容的論文一篇(含)以上,或公開出版有關學術專著一部(含)以上。
⑤在中醫藥傳承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第七條原則上三年內不重複授獎。
申請和評審
第八條岐黃傳承發展獎按年度評審,採取個人申請與單位審核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岐黃傳承發展獎設一、二等獎,必要時可增設特等獎。每年獎金總額為19萬元,獎勵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5人。
第十條中國中醫科學院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將商北京岐黃中醫藥科學發展基金會,由中國中醫科學院院務會批准。
第十一條評審結果將在中國中醫科學院及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對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可自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第十二條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評審條件和評選標準。在評審過程中如發現營私舞弊等違規現象,除取消相應資格外,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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