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五條細則

北京國五條細則

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北京細則將於2013年3月30日下午發布,3月31日起正式執行。規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徵收個人所得稅,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徵個稅;進一步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新舊政策以買賣契約網簽時間為準。

北京落實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執行細則30日出台,規定次日起禁止北京籍成年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徵個稅,進一步提高商貸二套房貸首付比例;通過各種手段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將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且不予辦理房產證、5年內不得在北京市購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國五條細則
  • 作用目的:調控房價
  • 發布時間:2013年3月30日
  • 主要內容:禁止單身買二房
京籍限購,細則全文,社會熱議,配套措施,

京籍限購

北京樓市國五條調控細則今日出台,規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
得的20%徵收個人所得稅,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徵個稅;進一步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新舊政策以買賣契約網簽時間為準。
北京國五條細則北京國五條細則

細則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年來,本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堅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承擔穩定房價工作的責任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既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首都人民民眾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當前,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於關鍵時期,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毫不動搖,常抓不懈。
(二)認真落實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嚴格執行各項調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2013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三)建立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稅務、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認真落實好本部門承擔的房地產調控工作任務。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調控措施,切實做好房價穩定工作,確保轄區內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全市房價控制目標總體一致。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四)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等檔案要求,繼續嚴格落實住房限購措施。自本通知下發次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本市成立專門的購房資格審核機構,統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購房資格聯網審核。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暫停網上籤約,責令限期整改,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契約。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繼續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繼續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進一步強化購房人貸款資格審核,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嚴禁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
(七)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繼續推進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預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八)穩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統籌考慮本市人口、資源、環境因素,保持適度土地供應規模,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計畫為1650公頃。繼續完善土地出讓方式,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土地出讓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房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契約。
(九)完善土地市場監管。繼續實行供應計畫地塊公布機制,合理安排土地開發供應節奏和時序,穩定市場預期。加快存量土地儲備開發力度,儘快形成實際用地供應。對已供應的土地,督促儘快開工建設,加大閒置土地清理、公示、處置力度,密切跟蹤土地供應後開發建設進度,強化房地產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全過程監管。
(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契約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十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落實2013年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16萬套,竣工7萬套的任務。二季度前完成項目供地、規劃等手續,落實財政資金,三季度確保項目開工建設。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安置房建設,推進新增五片棚戶區改造。開展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繼續實施100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抗震節能綜合整治和簡易住宅樓改造工程,做好城鄉結合部地區重點村回遷安置房建設工作。
(十二)加強建設分配管理。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統籌管理,嚴把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統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完善保障家庭的經濟及住房狀況審核機制,嚴肅查處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退出機制,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年底前,各區縣要將符合條件、有穩定就業的來京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切實解決入住家庭後顧之憂。
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十三)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預售許可門檻,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並發布。繼續完善和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款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十四)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引導。繼續總結完善本市價格引導經驗,對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商品房項目在銷售中,要繼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
六、強化市場監管和預期引導
(十五)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搭建本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全面整合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掌握的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和對外發布制度,實現對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動監管。
(十六)嚴厲打擊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閒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和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國土部門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禁止其通過信託計畫融資,稅務部門對其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十七)加強房地產經紀活動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受委託對外發布真實的房源和價格信息,不得搶占房源信息、哄抬房價和租金等。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房屋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觀、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主動解讀市場走勢、調控政策措施及廣大居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對誤導市場、誤報誤讀的不實信息和言論,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澄清;問題嚴重的,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加快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十九)加強基礎性工作。按照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繼續推進本市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礎信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長效機制的要求,立足本市實際,進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別化、多層次的住房需求調節機制,建立科學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實現住房保障對象應保盡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切實解決人民民眾住房問題,促進首都房地產市場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社會熱議

在房價控制目標方面,各地標準不盡相同。其中,北京版細則被認為最嚴厲,2013年房價控制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價格”;上海將房價控制目標設在“基本穩定”;深圳、天津、重慶、大連、廈門等城市則規定房價上漲幅度低於收入漲幅。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是目前唯一明確提出“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價格”的城市。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解讀說:“相比2012年房價控制目標,此次明顯剔除了保障房對價格的影響,使得調控目標更加明確和嚴格。”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則認為,各地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大致與其樓市熱度相呼應,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偏緊,而重慶、合肥、廈門、大連等城市較為溫和。
鏈家地產副總裁林倩認為此舉無疑是“國五條”中最具力度的一項政策,將可能改變投資性購房者的長期預期。同時,由於存在稅費轉嫁的可能,剛需及改善性需求也會受到較大影響。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地方版細則中,一線城市力度最大。“本輪市場反彈的主要表現就是一線城市房價上漲迅速,所以調控明顯體現了差別化,而一線城市的力度也代表了全國的調控方向”。

配套措施

為落實北京“國五條”調控細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日發布《關於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明確從2013年4月8日起根據職工住房和收入情況對貸款實行差別化政策,以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職工基本住房需求。
就職工住房情況,《通知》要求,購買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據個人信用等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不超過30%;購買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再上浮,且不超過80萬元;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職工,貸款額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就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指出,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對於“無房有貸”者,且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仍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1.1倍的政策。
為避免高收入家庭長期占用貸款資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者獲得貸款支持,《通知》就職工收入情況明確,人均月收入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含)以上的,其月還款額原則上不低於其月收入的50%;月還款額在不低於貸款月最低還款額的基礎上,應不低於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使住房公積金全部用於住房消費。
根據《通知》,繳存職工有違規提取、提供虛假材料、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不享受貸款額度上浮等差別化優惠政策,視情節輕重下調其貸款最高額度或拒絕受理其貸款申請;對騙貸、貸後無故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無正當理由違約的,將採取取消貸款資格、提前收回貸款等處罰措施,並記入相關信用記錄。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調整了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要求,避免出現“繳存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後即申請貸款”“通過補繳方式達到繳存要求”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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