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健康監護技術規定

化工健康監護技術規定

化工健康監護是化工企業實行的職業健康監護,旨在認識、評價和控制職業危害,完善三級預防體系,保護和促進職工健康,並使工業衛生工作達到管理系統化、技術規範化。其內容包括接觸控制、醫學檢查和信息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工健康監護技術規定
監護對象和監護周期,接觸控制,醫學檢查,信息管理,

監護對象和監護周期


1.1監護對象主要是直接或間接接觸粉塵、毒物和其它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全員性監護時,全體職工均應列為監護對象。接觸矽塵和確定的人類致癌物的職工,在脫離作業或離職、退休後應繼續監護10年以上。
1.2監護周期
1.2.1毒物、放射線、高溫作業職工的監護周期為1年,其它職工(包括粉塵作業)的監護周期為3年。
1.2.2有毒粉塵作業應按毒物作業確定監護周期。

接觸控制

包括區域監測、個體監測、職業接觸史調查和接觸評定。凡存在於作業場所可能引起職工健康損害的職業危害因素,原則上都應實行定期監測。
2.1監測周期
2.1.1毒物監測
應在建立毒物檔案的基礎上確定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監測的種類。監測周期按GB5044-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劃分為四種:
a.Ⅰ級(極度危害)毒物,每月1次;
b.Ⅱ級(高度危害)毒物,2個月1次;
c.Ⅲ級(中度危害)毒物,3個月1次;
d.Ⅳ級(輕度危害)毒物,6個月1次。
2.1.2粉塵監測
監測周期按粉塵種類及其游離二氧化矽含量劃分為四種:
a.游離二氧化矽含量大於50%的粉塵,石棉塵,每月1次;
b.游離二氧化矽含量10~50%的粉塵,滑石塵,2個月1次;
c.游離二氧化矽含量10%以下的粉塵,炭黑塵、煤塵,3個月1次;
d.其它粉塵(包括動植物塵),6個月1次。
一般只測粉塵濃度。各種粉塵均應作一次粉塵分散度測定,含矽粉塵尚需作一次游離二氧化矽含量測定,產塵物料有改變時應複測。
2.1.3有毒粉塵按對毒物的要求進行監測。
2.1.4經一年監測,結果均達到衛生標準的塵毒作業場所可適當延長監測周期,一般放寬一檔,如每月1次改為2個月1次,余類推,但最長不能超過半年。
連續穩態噪聲測A聲級,非穩態或間斷聲(不包括脈衝噪聲)測等效連續A聲級。監測周期為6個月1次。經一年監測,結果均達到衛生標準的穩態噪聲作業場所,可延長監測周期至一年。首次監測時應作頻譜分析,工藝設備及防護措施變更時應複測。
2.2區域監測
2.2.1區域監測應採用規範化的方法,在作業場所內設定的固定監測點定期進行,用於監測勞動環境中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
2.2.2.監測點的設定
監測點(採樣點)應設在作業場所內職工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有代表性的地點。同一地點因不同作業條件而導致職業危害因素變化較大時,應在該地點按不同作業條件設若干個監測點(參見附錄A)。全廠(礦)監測點設定後應統一命名(編號),並填入區域監測登記首頁。
2.2.3測定方法按有關的國家標準或國家推薦的方法進行(參見附錄A)。
2.3個體監測
個體監測用於監測個體對職業危害因素的每工作日的總接觸量(單班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或強度)。應選擇適當的採樣對象,並保證足夠的採樣人數(參見附錄B)。
2.4職業接觸史調查
包括職工作業工段(崗位)、工種、職業危害因素接觸情況和相應作業年限的調查,及其在崗和調動情況的調查。無條件進行個體監測時,需要進行不同作業崗位單班接觸時間的調查(崗位工時測定)。
每個監護周期末對區域監測、個體監測和職業接觸史調查資料進行匯總分析,包括勞動環境評定、個體接觸評定和群體接觸評定。
2.5.1勞動環境評定
統計各作業群體接觸的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的區域監測的監測率、合格率、測定結果的範圍與均值,並據此確定評定分級(參見附錄C和附錄K)。
2.5.2個體接觸評定
對每個作業人員接觸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一般以3種為限)逐個計算個體年接觸量,後者用一年內個體接觸的平均日(單班)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強度)與年相乘來表示。塵毒的累積
接觸量是各年的年接觸量之和(參見附錄D)。
2.5.3群體接觸評定
統計各作業群體的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的接觸人數、平均(個體)年接觸量、個體接觸合格率和群體接觸指數,並據此確定評定分級(參見附錄D和附錄K)。

醫學檢查

包括健康監護體檢、疾病登記和健康評定。
3.1健康監護體檢
包括健康問答和健康檢查,分為就業前體檢和定期體檢。
3.1.1就業前體檢
新入廠職工和新調入有毒有害崗位的職工均應進行就業前體檢,包括基礎健康問答和就業前健康檢查,並建立個體健康檔案。健康檢查的內容應儘可能全面系統,至少應涉及其今後從事的作業可能影響的器官和系統(參見附錄E)。
3.1.2定期體檢
職工就業後應按監護周期進行定期體檢。定期體檢應在健康問答(問診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基本項目檢查(包括血壓和咽部檢查、心肺聽診、肝臟檢查、血紅蛋白定量、白細胞計數、肺X線檢查、35歲以上者心電圖檢查)和特殊項目檢查(按《職業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中的有關條款選擇)。必要時,可增加補充項目(參見附錄F)。
3.2疾病登記
對職工的病傷、生育和死亡情況進行正確分類並及時地輸入職工健康檔案和工業衛生檔案。內容包括職業病登記、工傷登記、常見病(包括婦女病)登記、婚育登記和死亡登記。
3.3健康評定
每個監護周期末對體檢和疾病登記資料並參考接觸評定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包括個體健康評定和群體健康評定。
3.3.1個體健康評定
定期對每個監護對象逐人進行健康評定,內容包括是否診斷為職業病,或確定為職業影響人員(觀察對象);有否職業禁忌症;是否重點監護;根據目前綜合健康狀況和勞動能力鑑定,提出處理意見(進一步檢查項目、監護周期變更、治療、脫離原作業等)。
職業病、職業影響和職業禁忌證的確定應執行相應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3.3.2群體健康評定
在個體健康評定和群體接觸評定的基礎上,進行群體健康評定,即對群體的健康監護資料進行全面的匯總分析和綜合評價。評定內容包括各種體檢項目(包括症狀、體徵和實驗室檢查)的(陽性)檢出率,職業病的發病率、患病率和死亡率,主要常見病的患病率,異常生育的發生率,以及死亡統計、缺勤統計和工傷統計等。同時,根據上一監護周期化工系統健康監護報告中提供的有關數據,並運用職業流行病學等方法對早期健康損害和工作有關疾病進行分析(參見附錄K)。
3.3.3群體是匯總評價的基本單位,其劃分應既考慮管理的要求(按車間部門),又考慮技術的要求(按接觸量水平),並應保持長期觀察中群體的相對穩定性。

信息管理

健康監護信息系統的基本部分是職工健康檔案(個體檔案)和工業衛生檔案(群體檔案)。在做好建檔工作的基礎上,應按健康監護接觸控制和醫學檢查的要求,做好經常性和定期性信息輸入、處理和輸出。
4.1職工健康檔案
4.1.1凡監護對象應一人一檔。並按職工姓名(或工號)和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建立索引。
4.1.2檔案職業接觸史欄除應反映不同職業危害因素作業變動及其年限外,還應有個體年接觸量的記錄。檔案體檢欄應按序排列就業前體檢和各次定期體檢的記錄,包括健康問答和健康檢查的全部內容,並留有每個監護周期個體健康評定的欄目。肺X線和心電圖等檢查記錄應採用化工系統統一的分類和代碼(參見附錄H)。
4.1.3職工健康檔案應保存至職工離職後50年。在職期間死亡職工的檔案保存至死亡後50年。
4.2擴充工業衛生檔案
在原有工業衛生檔案基礎上增加毒物檔案、八種登記表和健康監護報告。
4.2.1毒物檔案即毒物數據表,是在尚未開展毒物登記的企業建立的簡易毒物資料庫。
4.2.2八種登記表有:(參見附錄Ⅰ)
a.區域監測登記表(包括登記首頁)
b.職業病登記表
c.常見病(包括婦女病)登記表
d.工傷登記表
e.死亡登記表
f.婚育登記表
g.一級預防登記表
h.個體監測登記表
4.2.3各種登記的經常性信息可採用信息聯繫單獲得,如職工調動聯繫單、病傷聯繫單、婚育聯繫單、死亡聯繫單、監測結果聯繫單等。聯繫單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填寫後及時送交管檔人員登記。
4.2.4死亡登記應包括離退休職工。當接到死亡聯繫單後,由工業衛生醫師進行死亡原因調查,然後登記入檔。
4.2.5擴棄工業衛生檔案應永久保存。
4.3健康監護報告
4.3.1健康監護報告是健康監護信息系統定期輸出的檔案,包括基礎情況(K1)、接觸控制(K2)、醫學檢查—基本項目(K3)、醫學檢查—特殊項目與職業病(K4)、醫學檢查—常見病(K5)、醫學檢查—婦女病與異常生育(K6)、醫學檢查—死因與病傷缺勤(K7)、綜合分析(K8)、統計圖表(K9)和評價意見(K10)十種表(參見附錄K)。主要記錄勞動環境評定、群體接觸評定和群體健康評定的結果,並在此基礎上提出評價意見和防治措施。除上報和發布外,應成為新的檔案內容保存。
4.3.2健康監護報告主要有群體報告和健康監護評價書兩種。群體報告由K1、K2、K3、K4和K10五種表構成,用於企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群體健康監護資料的年度匯總分析;健康監護評價書由K1至K10十種表組成,用於企業全員性監護的匯總分析,每3年一次,一般應在當地化工職業病防治機構(或化工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的指導下於全員性檢查年度的次年3月1日之前完成,並在5月1日之前由地方化工主管部門匯總(參見附錄O)上報化學工業部。
4.4健康監護檔案應採用統一的標準化分類與代碼。
4.4.1凡有國家標準的分類與代碼均應採用。
a.化工企業碼前四位應與企業所在地行政區代碼相同。省、市、地、縣的名稱和代碼採用GB2260。
b.性別分類與代碼採用GB2261。
c.婚姻狀況分類與代碼採用GB4766。
d.文化程度分類與代碼採用GB4658。
e.衛生標準採用TJ36和(79)衛工字第1261號、(79)勞總護字第51號《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等國家頒布的衛生標準。
f.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採用GB5044。
g.工傷事故分類採用GB6441。
h.行業以車間為基本劃分為單位,分類與代碼在GB4754-8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四位代碼的基礎上,根據化工系統的特點,按化學工業部統一要求增加第五位代碼(參見附錄M)。
4.4.2疾病(包括死亡原因)分類主要採用國際疾病分類ICD-9(參見附錄L),一般填寫三位數類目。其中職業病按我國(87)衛防字第60號文《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分為9類99種,其代碼在ICD-9代碼的基礎上添加職業危害因素代碼(CC碼)構成(參見附錄J)。
4.4.3職業危害因素分類代碼採用化工系統通用的CC碼為常用碼,但在毒物檔案中同時採用化學物質相應的美國化學文摘號碼(CAS)和化學物質毒性效應登錄號碼(RTECS)兩種國際性代碼,以備查用。
其他參考資料
2015年6月12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織召開了檢維修作業環節氣體檢測預警預報系統專家評審會。協會秘書長路念明出席會議並做總結講話,中國石化石家莊煉化分公司副總經理周慶水到會致辭。
會上,系統開發單位哈爾濱東方報警設備開發有限公司介紹了該系統的開發過程、所獲專利及系統在國內石油化工企業的套用情況。作為該系統的套用單位之一,中國石化石家莊煉化分公司套用工程負責人介紹了系統的使用情況,與會人員還審閱了系統申請專利的相關技術資料。會後,協會組織全體參會人員觀摩了該系統在石家莊煉化柴油加氫等裝置區的現場套用演練。
大家認為,該系統的技術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實現了檢維修作業環境變更狀態信息首先送達作業人員的目標,滿足了危險區域全天候監測、環境變更狀態信息及時送達周圍工作人員的要求。該系統為加強工作環境檢測、強化作業環節管理提供了技術保障,為及時處理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險情贏得了寶貴時間,為搶險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事故擴大提供了及時的警示。該系統技術在國內同行業領域中處於領先水平,值得推廣。
來自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國化工集團、華北製藥等單位的16位安全管理、檢測技術專家,以及相關企業、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人員等20餘人參加了評審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