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感官評價通則

《化妝品感官評價通則》是2020年12月2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妝品感官評價通則
  • 外文名:General Rules for Sensory Evaluation of Cosmetics
  • 標準編號:T/GDCA 003—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2月27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車飆、陳亞非、孫雲起、林麗、李适煒、李鳳、鄧燕民、李謀、譚興春、楊露。

起草單位

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廣東丸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康伲愛倫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廣東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雅純化妝品製造有限公司、廣州重生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廣州花出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諾德溯源(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美灣化妝品創新研究院。

適用範圍

本標準給出了化妝品感官評價的基本原則、評價人員要求、環境條件和評價程式。 本標準適用於化妝品的感官評價。

主要內容

1 基本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化妝品感官評價的差別檢驗和描述性分析,不適用於消費者測試。
同品類的化妝品應使用該品類相應的感官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感官特性的描述詞及定義、參比樣及標度需經評價小組充分討論並共識,確保每位評價員的理解一致。
感官特性評價步驟需經評價小組充分討論並共識,確保每位評價員的操作手法一致。
2 評價人員要求
感官評價負責人要求
2.1.1 感官評價負責人應符合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對人員的要求。化妝品感官評價負責人應根據組織內需要和實際情況靈活運用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的內容。
2.1.2 主要職責
(a)招聘、培訓評價員,建立和管理評價小組,組織評價小組開展化妝品感官評價活動;
(b)組織評價小組根據化妝品感官特性建立描述性辭彙表,確定參比樣、評分標度、評價步驟等;
(c)根據需求設計評價方案,準備評價樣品,統計分析數據,提供評價報告。
評價員要求
2.2.1 評價員應符合GB/T 10220、GB/T 16291.1和GB/T 16291.2中對評價員的要求。
2.2.2 基本條件
(a)無皮膚疾病,雙手不易過敏或出濕疹;
(b)具有較高的化妝品感官敏銳度,了解化妝品的相關知識,熟悉化妝品的感官特性;
(c)參加化妝品感官評價專業訓練並通過考核,正確掌握化妝品感官評價步驟及操作手法。
2.2.3 評價小組
2.2.4 評價小組需定期進行感覺敏銳度、評價步驟及操作手法的維護性訓練,形成長期穩定的記憶。
2.2.5 同一評價小組的成員應具有相同的資格水平和評價能力。
2.2.6 由專家評價員組成的評價小組可承擔化妝品描述性分析感官評價。
3 環境條件
4 評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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