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建華(江蘇句容籍漢奸)

包建華(1912~?),男,原名包鳳翔,江蘇省句容市白兔鎮包巷村人。

基本介紹

  • 本名:包建華
  • 別稱:原名包鳳翔
  • 所處時代:民國
  • 出生地:江蘇省句容市白兔鎮包巷村
  • 出生時間:1912年
  • 性別:男
工作經歷,人物事跡,人物評價,

工作經歷

抗戰初期參加新四軍地方工作,1942年2~9月任丹陽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轄2、3區)。10月到次年5月,任鎮丹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在日偽軍“清鄉”、“掃蕩”時,茅山地委根據反“清鄉”、反“圍剿”鬥爭需要,決定包建華留在茅山,兼任縣委敵工委員會副主任,組織領導地方抗日武裝,堅持原地鬥爭,發動民眾抗捐抗糧,破壞交通,鋤奸肅特。

人物事跡

1943年6月,包建華懼怕艱苦複雜的環境,離隊到老家包巷。7月到上海治病,與汪偽行政院副秘書長巫蘭溪聯繫,密謀策劃,並夥同原鎮句辦事處主任巫孔璽公開叛變投敵,漢奸汪精衛親到鎮江接見。不久,被委任為“鎮江清鄉公署特別行動隊”總隊長,積極搜羅地痞流氓,拼湊漢奸特務武裝,為虎作倀,千方百計破壞新四軍在鎮丹、鎮句地區的抗日軍政要害部門,大肆搜捕革命領導幹部和政工人員。
1944年1月,中共鎮句縣委通過內線關係,策動白兔據點暴動,包建華在混戰中竄逃。6月,包以300萬元(中儲券)重金賄賂,謀取了偽句容縣縣長兼保全大隊長職務。他死心塌地與人民為敵,在全縣偽區長、保全大隊長聯席會議上公開推行“殺人、罰款,有錢就罰,無錢就殺;每鄉先殺一個,不行每保殺一個”的反革命政策,因而駐青山、茅莊、東昌、沸泉、東荊、陳武等鄉的別動隊,搶劫錢財,霸占民女,無惡不作,當地百姓恨之入骨。1945年2月,句容游擊區人民對包建華的罪行提起控訴、聲討。《蘇南報》1945年2月13日第293期載文,揭露包建華強迫繳納糧、錢、物;隨時攤派雜捐;藉故定罪;敲詐勒索,槍殺人民;強姦婦女等罪惡。抗戰勝利前夕,包建華自知末日來臨,化名潛逃。

人物評價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曾以漢奸罪通緝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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