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當食利本錢奏

《勾當食利本錢奏》是唐代闕名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勾當食利本錢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闕名
作品原文
勾當食利本錢奏
秘書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見在食利本錢應見征納。及續舉放所收利錢,準敕並充添修當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驅使官廚料等用。準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台勾當,每至年終,勘會處分。其諸司疏理外,見在本錢,據額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填陪者。其諸司食利本錢,疏理外合徵收者,請改案額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錢應緣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廚並用,勒本司據見在戶名錢數,各置案歷。三官通押,逐委造帳,印訖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錢。如人戶辦納本利錢,縱都數未足,亦勒據數與納。召主別置案歷,準前通押。如至年終勘會,欠少本利,官典諸節級準法處分。如主掌官典改移,亦勒造帳交付承後官典,具單帳報台。交割分明,即給前官典牒知。公驗如欠少本利,送台勘責,具事由聞奏。所冀官錢,免至散失,年額既定,勾當有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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