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森判據

勞森判據(Lawson criterion)是指維持核聚變反應堆中能量平衡的條件。1957年英國科學家J.勞森研究了一個理想循環的脈衝聚變反應堆中的能量平衡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森判據
  • 外文名:Lawson criterion
  • 特徵:維持核聚變反應中能量平衡的條件
  • 提出時間:1957年
  • 提出者:J.勞森
理論詮釋,實際套用,

理論詮釋

假定聚變堆電漿聚變反應中提供的總能量以某一效率轉換成電能,並回授給電漿以補償其能量損失軔致輻射損失,由熱傳導以及粒子從電漿逃逸引起的能量損失),使得聚變反應繼續進行。只有當回授給電漿的能量不小於電漿的能量損失時,即當:
η(Pr+Pb+PL)≥Pb+PL時,才能進行再循環並獲得能量。
式中η熱能發電效率Pr熱核聚變功率Pb是電漿的軔致輻射功率,PL=3nT/τ熱傳導粒子逃逸引起的能量損失功率,τ為能量約束時間,nT分別是電漿的密度溫度。由上式得出的關於電漿的T所必須滿足的條件,稱為勞森條件或勞森判據。

實際套用

考慮到熱能轉換為電能的實際效率後,一般取η=1/3,則由上式可得到:對於氘–氚反應有:
>1014厘米-3·秒
T>5千電子伏(相當於107K量級)
對於氘–氘反應有:
>1016厘米-3·秒
T>100千電子伏(相當於109K量級)
這些數字常用做衡量受控熱核反應研究進程的主要指標。2006年,在托克馬克型聚變研究裝置中,已接近這些指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