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合社救助契約標準格式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勞工保護
  • 簽訂日期:1980年01月01日
  • 生效日期:1980年01月01日
  • 條約種類:其他
  “無效果--無報酬”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訂於____船上
船長____,代表____輪、船上貨物運費、燃料和物料的所有人同____,代表____(下稱“承包人”),協定如下:
一、(甲)承包人同意盡最大努力救助____輪和/或船上貨物、燃料和物料,並將他們送到____或者以後商定的其他地點,或者如果沒有指定或商定的地點,送到一個安全地點。承包人還同意在進行救助本契約船舶和/或船上貨物、燃料和物料的時候盡最大努力防止船舶漏油。這項工作應當作為以“無效果--無報酬”為原則的救助工作提供和接受。但是,如果被救財產是滿載或部分載貨的油輪,在承包人、他的服務人員和/或代理人沒有過失的情況下,假使(1)救助工作沒有成功,或(2)只是部分的成功,或(3)承包人受阻未能完成救助工作,仍應裁決油輪船東單獨支付承包人合理的費用和不超過該項費用百分之十五的利潤。但以承包人根據本契約本能獲得補償的數額低於此項費用加上述利潤的總額為條件,而且根據本規定裁決承包人應得的數額以其差額為限。在上述“無效果--無報酬”原則的例外規定中,所稱費用,除指承包人實際付出的開支以外,應包括承包人在救助工作中所用拖輪、船艇、人員和其他設備的合理收費,而油是指原油、燃油、重柴油和潤滑油。
(乙)承包人救助的報酬應當依照本契約規定的方式在倫敦仲裁決定,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者由於根據本契約進行的工作所發生的任何其他爭議應當以同樣方式提交仲裁。如果在簽訂本契約之日承包人對於契約所指的船舶和/或船上貨物、燃料和物料已經進行了本契約中所指的救助工作或其一部分,本契約的規定應適用於這些救助工作。
(丙)茲進一步同意,提交勞合社委員會的擔保、獲救價值,仲裁員作出的載決和/或臨時裁決和/或抗訴裁決,應使用____為貨幣單位。如果本條款沒有寫明提供的擔保和獲救價值,仲裁員作出的裁決和/或臨時裁決和/或抗訴仲裁員作出的抗訴裁決,應使用英鎊為貨幣單位。
(丁)本契約應服從英國法律,本契約規定的仲裁應根據英國法律進行。
二、財產所有人、他們的服務人員和代理人在救肋中和有關救助方面應同承包人進行充分的合作,包括獲得準許進入本契約第一條指定的地點或可能商定的其他地點或獲救財產應送到的安全地點(如果適用的話)。財產所有人應迅速在這一地點接受交還的獲救財產。承包人在進行救助工作期間,為了進行救助工作,可以免費合理使用被救助船舶上的機器、裝置、設備、錨、鏈、物料和其他屬具,但是不應當不必要地損壞、拋棄或者犧牲上述物件或者任何其他財產。
三、代表被救財產簽署本契約的船長或其他人員無權支付或者提交,承包人也不應當要求或者接受任何付款、支票或者匯票以促成本契約的簽訂或作為簽訂本契約的報酬。
關於擔保的規定
四、承包人應當在救助工作結束以後立即或者在適當情況下早於此時將要求提供的擔保金額(包括費用、開支和利息)通知勞合社委員會和財產所有人(如果可行的話)。除雙方另有協定外,這項擔保應當交給勞合社委員會,而且應依照委員會同意的形式並由勞合社委員會認為滿意的或者為承包人所同意的居住在聯合王國的個人、商號或者公司提供。勞合社委員會對於應當提供的擔保是否充足(不論在數額或者其他方面)不負任何責任,對於提供擔保的個人、商號或者公司違約或者破產,也不負任何責任。
五、在上述擔保提供以前,承包人為了他的報酬對於獲救財產有優先受償權。如果有可能適用上述“無效果--無報酬”原則的例外規定,船東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按本契約第四條的上述例外規定為承包人的報酬提供擔保。在按上述辦法提供擔保以前,非經承包人的書面同意不可以將獲救財產從承包人在救助工作完成以後送到的地點(第一條所指的)移走。船東、他的服務人員和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使貨主在放行貨物之前根據本契約第四條規定提供擔保。除非(1)在救助工作結束之日後十四天以內(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勞合社的其他例假日除外)沒有提供擔保(勞合社委員會對有關當事人在上述十四天以內沒有提供所要求的擔保,不負責任),或者(2)承包人有理由相信信有違反以上協定移走獲救財產的企圖,承包人同意不扣押或者扣留獲救財產。如果沒有提供上述擔保,或者(1)有違反本契約移走獲救財產的任何企圖,或者(2)承包人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將有這種企圖,承包人可以採取步驟行使其上述優先受償權。依照本契約第六條所指定的仲裁員或者依照第十三條所指定的人員,應有全權決定將承包人為了行使其優先受償權或者以保險或者其他方式保障其優先受償權或者為行使或者保障其優先受償權採取合理步驟所發生的費用的全部,或者他們認為適當的部分,包括在裁決支付供承包人的金額之內。
關於仲裁的規定
六、(甲)如果本契約規定的擔保全部或者部分提交勞合社委員會,該委員會應就擔保所涉及的利益方趾定一名仲裁員。
(乙)不論是否已經提供擔保,勞合社委員會收到有權或者受權提出申請的任何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書面、電傳或者電報通知後,應指定一名仲裁員。
七、如果勞合社委員會已指定一名仲裁員,而所有當事人都不希望進行仲裁,他們應共同以書面、電傳或者電報通知該委員會。該委員會可以終止他們根據本契約第六條已經指定的仲裁員。
八、下列任何當事人都可以申請仲裁:
(1)船舶所有人
(2)全部或者部分貨物的所有人
(3)全部或者部分分別承擔風險的運費的各個所有人
(4)承包人
(5)燃料和/或物料所有人
(6)本契約的任何其他當事人
九、這種仲裁的所有當事人或者其中一方當事人要在仲裁中出庭申述或者提供證明,應當就此通知勞合社委員會,並分別委任一名居住在聯合王國的人在仲裁中為其代表。若無這項通知和委任,仲裁員或者抗訴仲裁員可以認為未作通知和委任的各當事人放棄了出庭申訴或者提供證明的權利,而照常進行審理。
十、本契約所指救助工作的報酬應由勞合社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予以決定,該仲裁員並有權作出臨時裁決,命令按照公平合理的條件進行公平合理的預付。
仲裁的進行
十一、仲裁員有權取得、索取、收受和採納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證據或者材料(不論這種證據或者材料是否可以嚴格地認作證據),並在各方面以他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仲裁。如果仲裁員認為要求提供的擔保金額過大,可以全權決定將提供這項擔保的全部費用或者部分費用責成承包人負擔並從救助報酬中扣減。除非仲裁員另有指示,當事人在仲裁中可以自由提供專家的證明。仲裁員的任何裁決(除可以依照本契約規定抗訴外)是終局的,對所有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仲裁員和勞合社委員會可以收取有關仲裁工作的合理費用,不論仲裁是否開庭審理。所有這些費用都應作為仲裁費用的一部分。除以上協定外,適用英國有關仲裁的現行成文法規。
十二、對於裁決的金額減去預付金的差額,應當從勞合社委員會宣布裁決和/或臨時裁決之日後二十一天(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勞合社的其他例假日)屆滿起到勞合社委員會收到金額之日起止(此兩日均包括在內),按仲裁員確定的年利率加付利息(依照本契約上述規定的除外)。
關於抗訴的規定
十三、第八條所指的任何人,可以在勞合社委員會宣布裁決之日後十四天內(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勞合社的其他例假日除外),以書面、電報或者電傳向勞合社委員會作出抗訴通知,對於裁決提出抗訴,但是非經抗訴仲裁員允許不可以對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作出的臨時裁決提出抗訴。他們還可以(不損害他們根據本條上述規定提出抗訴的權利)在收到勞合社委員會關於抗訴的通知(交郵局傳送的通知以傳送日的次日視為收到之日)後十四天之內(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勞合社的其他例假日)以書面、電報或者電傳向勞合社委員會作出反抗訴通知。勞合社委員會在收到反抗訴通知後,將以實際可行的速度將抗訴交由委員會所選定的一人或多人就審理作出決定。在抗訴人或者反抗訴人撤銷抗訴通知或者反抗訴通知時,該抗訴通知或者反抗訴通知的剩餘部分的審理仍應進行。任何抗訴裁決是終局的,對所有的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論當事人是否參與了仲裁或抗訴仲裁。
抗訴的進行
十四、除仲裁中所提出的證件、仲裁員在審理進行中的筆記、仲裁中的證言(如果有這類證言的話)、仲裁員的裁決和臨時裁決(如果有這類臨時裁決的話)的理由以及仲裁中提供證明的副本(如果有這類副本的話)外,其他證據都不應在抗訴中引用,除非抗訴仲裁員決定索取或允許提供其他證據。抗訴仲裁員可以在各方面都按照他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抗訴仲裁。可以採納他認為適當的任何證明或者材料(不論這種證明或者材料是否可以嚴格地認作證據),可以維持或增減仲裁員裁決的金額,並具有第十一條賦予仲裁員的同樣權力,將提供擔保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責成承包人承擔,並從救助報酬中扣減。抗訴仲裁員對支付承包人裁決金額的利息也可以作出他認為適當的命令。抗訴仲裁員可以指示仲裁和抗訴仲裁的費用的負擔和支付。抗訴仲裁員和勞合社委員會可以收取抗訴工作所要的合理費用,不論抗訴仲裁是否開庭審理。所有這些費用都應作為抗訴仲裁費用的一部分。除以上協定外,適用英國有關仲裁的現行成文法規
關於付款的規定
十五、(甲)經仲裁後,勞合社委員會如果在宣布裁決和/或臨時裁決之日後十四天內(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勞合社的其他例假日)未收到抗訴通知,應當要求有關當事人支付裁決金額,如果不支付,就實現或者執行擔保並從所得中將裁決金額和以上規定的利息付給承包人(承包人的收據完全解除勞合社委員會的責任)。但是,如果最終裁決的金額少於臨時裁決,承包人應將其差額償還給有關當事人。
(乙)勞合社委員會如果收到第十二條所規定的抗訴通知,應當在宣布抗訴裁決的時候立即(但不應在宣布以前)要求有關當事人支付裁決金額。如果不支付,就實現或者執行擔保,並依照抗訴裁決的規定,從所得中將裁決定額和應得的利息付給承包人(承包人的收據完全解除勞合社委員會的責任)。
(丙)如果裁決和/或臨時裁決和/或抗訴裁決規定,仲裁或者抗訴仲裁的費用或者部分費用應當由承包人負擔,除非承包人對於支付這項費用提供了滿意的擔保,勞合社委員會在向承包人付款以前,可以從裁決金額中減除這項費用。
(丁)如果根據承包人與獲救財產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協定,獲救財產當事人應當支付給承包人任何數額作為救助報酬、利息或者費用而沒有支付,勞合社委員會就實現或者執行擔保,並從所得中將各當事人之間同意的數額付給承包人(承包人的收據完全解除勞合社委員會的責任)。
(戊)在不損害本契約第四條規定的情況下,勞合社委員會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只限於委員會所持有的擔保的金額。
一般規定
十六、不論以上任何規定,如果承包人、他的服務人員或者代理人並無疏忽也不缺乏通常的技術和注意,而救助工作僅取得部分成功,並由承包人救起了船舶、船上設備、燃料、物料或者船上貨物的任何部分,承包人有權得到合理的報酬,如果發生爭議,此項合理報酬應當依照上述方式仲裁決定。
十七、代表被救財產簽訂本契約的船長或者其他人,作為船舶、船上貨物、運費、燃料和物料及其各自的所有人的代理人簽訂本契約,他們都有各自履行本契約的義務(但一方無代替他方履行的義務,簽署人本人也無履行的義務)。
十八、仲裁員或者抗訴仲裁員在考慮承包人在救助工作中支付了多少款項時以及在決定裁決和/或臨時裁決和/或抗訴裁決金額時,應當根據全部情況在公平合理的範圍內對完成救助工作至作出裁決和/或臨時裁決和/或抗訴裁決之日期間可能發生的幣值或者兌換率變動的後果加以考慮。
十九、由勞合社主席或者由勞合社委員會為此目的而授權的任何人簽署的任何裁決、通知、授權書、命令或者其他檔案,都應認為是由勞合社委員會簽發或者作出的,在一切方面都應象勞合社委員會全體委員簽署的那樣具有同樣的效力。
二十、承包人可以代表轉包人、服務人員或者代理人(包括承包人為進行本契約的救助工作所使用的船舶的船長和船員)索取救助報酬。並要求用根據本契約所提供的擔保執行裁決或承包人和被救財產利益方之間的協定,但承包人必須道德保證被救財產的所有人對上述人員不再承擔責任,這種保證應該以該所有人滿意的方式提供。
二十一、承包人、他的服務人員和/或代理人如因救助工作而對被救船舶和/或船上貨物、燃料和物料的所有人產生責任時,可以按照英國法律規定的方式和限度享受限制。一九七六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視為美國法律的組成部分。
代表承包人代表被救財產的所有人
(由承包人本人簽(由船長或者本契約第二行
字,或者由救助船填明姓名的人簽字)
的船長或者由本契
約第三行填明姓名
的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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