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協調員

勞動關係協調員

勞動關係協調員指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管理勞動契約、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係的專業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中,編碼為4-07-03-02。該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勞動關係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勞動關係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勞動關係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7年2月21日發布的《關於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公示內容調整情況的說明》中,勞動關係協調員職業正式納入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關係協調員
  • 類型:法律領域、勞動關係管理領域
  • 等級:四個
  • 文化程度:高中畢業
申報條件,工作內容,職業概況,職業前景,

申報條件

相關專業指:勞動與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管理、勞動經濟、社會工作、法學等。
具備以下條件之-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2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高等院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③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學專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學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I年(含)以上。
(5) 具有碩土研究生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研究生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學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碩士研究生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5) 具有博士研究生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工作內容

(1)勞動標準實施管理;
(2)管理勞動契約;
(3)參與集體協商與集體契約管理;
(4)進行勞動規章制度建設;
(5)開展勞資溝通和民主管理;
(6)協調處理員工申訴和勞動爭議。

職業概況

勞動關係是最重要和最複雜的社會關係,其內容高度敏感,形式複雜多樣。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斷發展的背景下,新型勞動關係大量湧現。由於缺乏成熟的調控機制,我國目前的勞動關係總體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勞動違法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為了適應新形勢下保持和諧勞動關係的需要,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勞動關係協調體系,建立勞動關係協調的專業化隊伍。
勞動關係協調員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的最基層承擔者。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責任重、專業性強,不僅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的意識,更要具備勞動關係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嫻熟的溝通與交流技能。

職業前景

目前,勞動關係協調員主要分布在區域性調解機構、地方行業工會、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以及用人單位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工會和法務等部門。截至2004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近20萬個,地區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8000多個。同時,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建立和完善內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並配備專業的勞動關係協調人員。專職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已達數十萬人。隨著《勞動契約法》的實施和企業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的加強,社會對勞動關係協調員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但是目前從業人員的數量和素質與這一需求還很不適應。設立勞動關係協調員這一新職業,對於滿足社會的需求,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其解決勞資問題的能力,促進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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