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認定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認定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的通知》是一款通知,生效時間是1997-04-3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認定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7-04-30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7]139號
【發布日期】1997-04-30
【生效日期】1997-04-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關於認定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的通知
(1997年4月30日勞部發〔1997〕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根據勞動部《關於建立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評估認定製度的通知》(勞部發〔1996〕263號)要求,1996年我們組織開展了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評估認定工作,目前此項工作已圓滿結束。這次評估認定工作,對加強就業訓練中心自身建設,提高師資水平和訓練質量,促進培訓與就業的緊密結合,推動就業訓練相關政策貫徹落實起到了積極作用。
我們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的就業訓練中心參評材料和申報報告,按照《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評估認定標準》,對申報的中心進行了評估、審核、重點抽查。經研究,認定天津市塘沽區就業訓練中心等51所中心為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認定天津市河西區就業訓練中心等76所中心繼續保留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稱號(名單附後)。
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堅持為就業服務的培訓方向和機動靈活的辦學特色。配合企業深化改革,推動“再就業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有序化工程”的深入實施,將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轉業、轉崗訓練作為中心任務來抓,同時,認真做好進城務工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工作;要配合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實施工作,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要始終按照《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評估認定標準》確定的各項指標要求,努力開展就業訓練工作,創造新的經驗,在全國範圍內起到示範和輻射作用。
各地勞動部門要加強對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的領導,列入工作日程,落實有關政策,解決存在問題,促其不斷發展。
為進一步促進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發展,更好地開展轉業、轉崗訓練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1997年被認定的全國重點就業訓練中心,按培訓失業、下崗職工情況,從失業保險基金轉業訓練費中給予部分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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