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嚴禁濫發流動就業證卡的緊急通知

勞動部關於嚴禁濫發流動就業證卡的緊急通知,由勞動部發布,發布文號:勞部發[1995]59號,發布日期為1995-02-06,生效日期為1995-02-06。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5]59號
【發布日期】1995-02-06
【生效日期】1995-02-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關於嚴禁濫發流動就業證卡的緊急通知
(勞部發[1995]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據有關部門反映,一些地方在全國實行新的流動就業管理制度,換髮流動就業證卡的時候違反規定,在沒有確定需求狀況和用人單位的情況下,濫發流動就業證卡,一些地方還出現趁機收取高額費用和非法印製就業證卡的問題。這種作法,不僅嚴重干擾了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正常進行,並且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必須堅決予以制止。請你們儘快組織專門力量,對所屬市(地)、縣(區)的證卡發放和收費情況進行認真檢查。重點檢查發放證卡的程式是否符合部頒規定的要求,做到按需發放,證卡結合;收費是否按規定辦理了立項和審批手續,並嚴格執行。同時,要在各地張榜公布流動就業證的申領發放辦法和符合規定的收費標準,還要設立舉報信箱和電話,發動民眾舉報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一經查明,即作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發放的證卡,限期收回或明令作廢;對違反規定收取的高額費用,監督其限期退回申領者本人;對濫用發證卡、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者,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查處情況,請於本月底報我部。與此同時,我部將派出調查組,協助各地對此問題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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