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工資局關於職工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如何劃分的問題

《勞動部工資局關於職工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如何劃分的問題》是1963年1月24日勞動部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63)中勞薪字17號
【發布日期】1963-01-24
【生效日期】1963-01-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部工資局關於職工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如何劃分的問題
鐵路工會哈爾濱區委員會保險生活部:
1月4日來函收悉。所詢問題經與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研究後,答覆如下: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第三條的規定以及一九五六年九月六日勞動部“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問題解答”對上述規程第三條的解釋,主要是從全面了解和研究工人、職員傷亡事故情況,以便採取消除傷亡事故的措施,促進企業重視改進不安全因素的角度出發的,一般不應作為是否按因工給予勞動保險待遇的根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傷亡的,才能按因工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一、在從事“勞動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第四章第十一條一至三項所列的工作情況下傷亡的;
二、在從事對社會有利的工作情況下傷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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