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責任

勞動法律責任是指勞動法主體因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法律責任
  • 法律:勞動法
  • 實質:法律後果
  • 特點:綜合性
勞動法律責任的概念,勞動法律責任的特點和種類,勞動法律責任的承擔條件,

勞動法律責任的概念

理解勞動法律責任概念,須明確下述要點:
1.法律責任的發生原因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既包括直接違反勞動法律規範的行為,也包括違反勞動法契約、集體契約和內部勞動規範的行為。履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遵守內部勞動規則都是法定義務,因而,違反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內部勞動規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2.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實施違反勞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又稱違法行為人。其中,作為違法行為人的單位,除了用人單位以外,還包括工會組織、用人單位團體和作為勞動管理主體或勞動服務主體的機關(機構)或組織。單位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所實施的違法行為,屬於單位違法行為,應由單位承擔法律責任但有關責任人員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違反勞動法應由本人承擔法律責任。
3.法律責任的內容是違法行為人必須承受的一種向違法行為相對人或國家給付一定財物或其他利益的法律後果。即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人而言,意味著一種不利的法律後果。這既是對違法行為的一種法律否定,也是對違法行為人的一種法律警戒。
4.法律責任的追究方式是法律所要求或允許的,有些法律責任必須或可以由國家執法機關依法追究(即法律制裁),有些法律責任可以由違法行為人自己主動或應相對人的要求而履行。
法律責任還可理解為勞動法體系中的一項法律制度,即勞動法律責任制度,它是關於如何認定違反勞動法行為以及如何對違反勞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也就是勞動法中的罰則的總稱。其內容主要是規定違反勞動法行為有哪些,對各種違反勞動法行為應追究什麼法律責任,違反勞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等等。其特點主要表現在:①它在勞動法體系中不是一項獨立存在於其他勞動法律制度之外的法律制度;而是既跨越其他各項勞動法律制度又分別作為其他各項勞動法律制度必要組成部分的一項法律制度。②它在法律責任制度體系中不是一項獨立存在於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制度之外的一項法律責任制度,而是兼有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制度內容但以保障勞動法實施為目的的一項法律責任制度。

勞動法律責任的特點和種類

勞動法律責任具有兩個特點:
①綜合性。勞動法律責任不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形式,而是由勞動立法綜合採用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責任形式。
②民事責任中補償與賠償並用。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是兩個不同的民事責任措施,二者預期的功能不同,適用的條件也有差別。勞動法律責任根據責任性質可以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在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追究和承擔,主要功能在於實現利益上的補救;行政責任是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所追究的責任,主要功能在於糾正違法行為和懲處違法行為;刑事責任是由司法機關對用人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嚴重違反勞動法、構成犯罪的行為所追究的責任,其功能在於懲罰和預防犯罪。
勞動法律責任根據責任主體可以劃分為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責任、勞動者的勞動法律責任、有關國家機關和勞動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其中,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責任是勞動法律責任的基本內容。

勞動法律責任的承擔條件

任何單位或個人承擔法律責任,都以具備法定條件為前提。這種條件亦稱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立法中關於違反勞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往往由於法律責任形式、違法行為類型、行為人主體資格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一般而言,可作為承擔法律責任之必備條件的,包括:
1.行為人有責任能力。即行為人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能力,它通常包含在勞動法主體的法律資格之中,只要是具有勞動法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就認為具有責任能力。
2.行為人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即行為人已實施違反勞動法規、勞動契約、集體契約或內部勞動規則所規定義務的行為,表現為作為或不作為兩種形式。
3.行為人的行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其危害對象(受害者),既可能是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國家、社會,或勞動關係當事人以外的特定單位或個人;其危害形式,表現為給受害人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使受害人有遭受一定損失之危險;其危害發生,歸因於違反勞動法行為,即危害後果與違反勞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有過錯。即行為人實施違反勞動法行為時具有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
上述條件中,前三項條件,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而第四項條件在一般情況下是必要條件,但在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某些情況下則不是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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