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核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給核工業部的復函

勞動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核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給核工業部的復函發布於1983年6月15日。

勞動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核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給核工業部的復函
勞動人事部、衛生部
復函
你部(83)核勞字53號來文收悉。經我們共同研究,同意你部將《核工業放射性、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範圍表》中所列的九十五個工種作為提前退休工種試行。這類工種的工人在退休時,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二)項的規定辦理。
有關放射性工種以後要提供準確劑量數據。
(附屬檔案略)
198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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