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之道:贏在辯論的47個典型案例

勝訴之道:贏在辯論的47個典型案例

本書精心選擇了作者承辦的47個具有經典意義的案例。所選案例涵蓋廣泛,涉及了律師業務基本的也是重要的領域,包括:刑事辯護、行政訴訟、民事、商事、海商海事等。這些案例不僅是作者個人執業的歷史記載,也是中國律師業發展進程的歷史範本,從一個點映射出了中國律師業發展的軌跡。這些案例看似只是記述了個案的案情、辯護意見以及對案件評價等,毫無疑問,這些案例為律師界辦理同類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啟發和借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勝訴之道:贏在辯論的47個典型案例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420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劉正江
  • 出版日期:2014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5941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勝訴之道:贏在辯論的47個典型案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劉正江,律師,1949年7月出生,山東青島人,一級律師。山東省司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科畢業,上海復旦大學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1982年開始從事律師職業,1989年作為創始人創辦了山東海事律師事務所(後更名為山東海師律師事務所)並擔任主任。2007年4月至今,為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劉正江律師的主要業務涉及廣泛領域,其中主要包括海事海商、國際貿易、公司、金融、房地產、民商和刑事等方面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自1982年起,劉正江律師為數十家政府機關和企事業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代理各類訴訟案件上千餘件。劉正江律師曾任全國律協第二、四、五、六屆理事,全國海事律師業務指導小組組長,全國律協第二、三、四屆海商海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山東省律協第二、三、四、五屆理事,第六屆常務理事,海事海商業務委員會主任,山東省律協獎懲委員會副主任;青島律協第二屆副秘書長、刑辯委員會主任、第三、四屆副會長。現任青島、煙臺、威海、日照等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劉正江律師先後獲得首屆“青島市十佳律師”、“山東省優秀律師”、“全省優秀律師”、首屆“全省十佳律師”等榮譽稱號,並被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榮記個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組織編寫《海事律師業務》一書,成為我國海事律師的第一部工具書;承辦的《一起海損賠償糾紛案》被法務部評選為全國優秀案例。

圖書目錄

第一篇刑事辯護篇
1.用個人存摺支付勞務費,不應按職務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孟某某涉嫌侵占300萬元無罪辯護案
2.沒有重大過失不應構成玩忽職守罪——來某某玩忽職守案無罪辯護案
3.主犯未予追訴,從犯豈能定罪——李某某挪用資金無罪辯護案
4.企業改制時隱匿國有資產的行為,應以是否具有非法占為己有的主觀故意,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丁某某涉嫌巨額貪污無罪辯護案
5.受賄人已定性為索賄的情況下,是否還存在介紹賄賂——林某涉嫌介紹賄賂罪的無罪辯護案
6.國有資產被隱匿到改制後的公司所有的行為不應定性為貪污罪——劉某某涉嫌貪污罪、抽逃出資罪成功改變定性辯護案
7.單位不構成犯罪,不應對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湯某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案無罪辯護成功案
8.單位負責人犯濫用職權罪,其副職是否必然構成共犯——某市農保辦副主任許某濫用職權案
9.兩個省的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不一致時如何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王某涉嫌故意殺人,不負刑事責任辯護案
10.走私普通貨物,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畢某某涉嫌走私,情節輕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辯護成功案
11.二手交易不能構成間接走私罪——管某某涉嫌間接走私罪無罪辯護案
12.犯罪主體、身份的確認——生某某涉嫌受賄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定性辯護案
13.非法挖砂不構成盜竊罪——楊某某、鄭某某非法挖砂涉嫌盜竊罪的無罪辯護案
14.被查獲的毒品數量不應認定為其販毒犯罪的數量——郝某某涉嫌販毒定性辯護案
15.傳達局長付款指示的處長,在局長不被認為犯罪的情況下,能否單獨構成濫用職權罪——王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無罪辯護案
第二篇行政訴訟篇
16.制止日商在青島海岸挖砂的成功案例——青島博青公司訴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賠償案
17.錯誤識別契約性質,提起行政訴訟,原告最終選擇撤訴——青島海天服裝工貿公司不服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與第三人青島山海豐食品有限公司簽訂的租賃契約糾紛案
18.土改時確權的房產仍應受法律保護——邵遵義訴請政府依法撤銷錯誤登記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案
19.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應適用《食品安全法》進行處罰——青島紅美啤酒有限公司不服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
20.行政訴訟原告應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李某某不服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案
第三篇民事、商事篇
21.擔保契約主體的特定性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中國投資銀行濟南分行訴豪盛(山東)有限公司、威海地毯一廠借款契約糾紛案
22.母公司無權對其子公司的契約相對人提起契約之訴——青島仙家寨加油站租賃糾紛案
23.契約約定銀行以第三人土地換取借款人代為還款的條件,銀行在沒有實現所附條件時的還款請求應予駁回——交通銀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訴青島市恆光熱電有限公司、膠南市易通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膠南市靈山衛鎮人民政府借款契約糾紛案
24.銀行違規操作,政府指令擔保,擔保企業不應承擔責任——青島工商銀行訴青島市嶗山區沙子口鎮南窯村居委會、青島沙子口化工廠貸款擔保糾紛再審案
25.“名為聯營、實為租賃”應認定為租賃契約關係——中華全國總工會青島療養院訴青島綠港火鍋城有限公司案
26.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有權解除契約——私立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翔宇職業學校訴膠南市靈山衛鎮窩洛子村村民委員會土地使用權租賃契約糾紛再審案
27.歷史上曾進行人道救助的單位,被救助人二十年後起訴救濟單位,依法不予支持——楊某某訴全總療養院、青島海都建安公司第三人李某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28.《契約法》第402條在國際貿易爭端中的適用——香港東悅投資有限公司訴青島華青進出口有限公司國際貿易仲裁案
29.運用國際慣例向美國銀行索賠的成功案例——東方國際貿易公司訴美國美聯銀行信用證糾紛案
30.一審認定借款為政策性掛賬有誤,二審法院改判供銷社歸還農行貸款——中國農業銀行訴供銷社二審成功改判案
31.銀行以海關保稅貨物設立信託並授權貨主自行出售信託貨物後再以持有的倉單為由,要求監管方協助其處分貨物的請求不予支持——中國建設銀行訴耀來國際貿易公司、青島外運國際物流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32.招投標工程中的居間契約被認定為有效,對超出居間協定範圍的勞務費不予支持——汪某某訴四冶公司、正東公司居間契約糾紛二審改判案
33.錯案的異議與糾錯——香港誠德置業公司對齊齊哈爾中院錯誤查封股權異議案
……
第四篇海商海事篇
附:全國律協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創建與發展的歷史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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