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隨人

動產隨人(Mobilia persona msequntur)是中世紀至19世紀末大陸法系各國普遍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衝突原則。有的甚至認為該項原則具有習慣法的效力。在此期間,由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相對比較簡單,動產的種類不是很多,其經濟價值與不動產相比一般也較小,而且一般存放於所有者的處所,故動產與其所有權人有著直接的聯繫,適用所有權人的住所地法也比較方便。

19世紀末以後,由於資本主義經濟和國際商品流通的迅速發展,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愈加複雜,隨著流動資本和動產數量的增大,動產所有者住所地與其動產所在地經常不一致,該項原則已不能適合解決涉外動產所有權關係的實際需要,逐漸為許多國家的立法所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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