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利主義環境倫理觀

動物權利主義環境倫理觀認為動物擁有在一個自然的環境中過完整生活的天賦權利,剝奪他們是不道德的。其代表主要是辛格,他認為人的利益和動物的利益同等重要,尤其是他的《動物解放:我們對待動物的新倫理》被視為動物權利運動先驅的著作;還有雷根,他主張像對待人類一樣給動物平等的幸福,應當尊重和關心動物的權利和價值。

強調人只是地球生物圈自然秩序的一個有機部分,人類與其他生物密不可分,都是一個相互依賴的系統的有機構成要求,兩者均是生態系統的共同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協同進化,這與環境法的真正目的是保持生態系統整體價值是相吻合的,同時也為人類在環境保護中轉變從前的"人類中心主義"提供了思想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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