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政策,國家和國家動員領導機關依據有關法規制定的與動員工作有關的行動準則。它是國家國防政策的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員政策
- 發布單位:國家和國家動員領導機關
動員政策,國家和國家動員領導機關依據有關法規制定的與動員工作有關的行動準則。它是國家國防政策的組成部分。
動員政策,國家和國家動員領導機關依據有關法規制定的與動員工作有關的行動準則。它是國家國防政策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制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實施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的議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國家主席發布的動員令,組織國防動員的實施。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脅必須立即採取應對措施...
1916年,英國設立戰時內閣,負責戰爭指導與動員政策的制定。之後,德、意、俄、美、英、比等國還制定和頒布國家總動員法,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動員制度等,動員體制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軍事技術的進步和武器裝備的發展,動員範圍進一步擴大,動員體制逐步趨於完善。德、意、日法西斯為發動...
第十一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業、本行政區域內設計、建造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貫徹國防要求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為承擔設計、建造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持,保障有關國防要求的落實。第十二條 設計、建造列入貫徹國防要求具體實施計畫的民用運載...
主要包括: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調整組織領導機構及其動員職權,充實動員的組織力量,改變關於重大動員問題的決策和議事程式,實行戰時動員政策和制度,調整對內、對外政策等。③迅速進行武裝力量動員。主要包括:停止現役軍人休假和退役,徵召預備役人員和其他公民服現役,將預備役部隊轉服現役,擴編現役部隊,動員民兵參戰...
第十二條 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履行下列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命令,依法開展國防動員工作;(二)組織、指導、協調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科技動員、政治動員、信息動員、醫療衛生動員、裝備動員和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等工作;(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附相關法律》是法律法規。最新通過的法律,作為國防法的子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依法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增強國防實力,提升綜合國力,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七條 市、區縣(自治縣)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國防動員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執行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國防動員工作相關制度;(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國防動員計畫和實施預案;(三)檢查評估國防動員計畫和實施預案的執行情況;(四)組織協調國防動員潛力...
戰略物資儲備應當安全儲存、方便調用、定期更換、及時有效,保障國防動員的需要和調度。第二十七條 承擔戰略物資儲備任務的單位,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補貼和其他政策優惠。第七章 軍品科研、生產與維修保障 第二十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幫助軍民兩用技術開發和軍民結合服務平台建設,推動軍民結合產業化發展。市和區縣...
第十一條國務院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業、本行政區域內設計、建造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貫徹國防要求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為承擔設計、建造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持,保障有關國防要求的落實。第十二條設計、建造列入貫徹國防要求具體實施計畫的民用運載工具...
戰爭動員是因戰爭對武裝力量的需要而產生的。在常備軍沒有產生或規模較小時,許多國家實行“兵農合一”和“寓兵於民”的政策,一旦遇有戰事,主要依靠動員民兵或民眾臨時“聚合成軍”,所需的裝備物資也主要是“取之於民”,即由參戰者自備自帶武器和給養。在古羅馬,被分配承擔重裝步兵義務的人,必須為自己準備矛...
第八條省、市、縣(含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下同)國防動員委員會是本級組織實施快速動員的最高領導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二)決定本轄區國防動員的重大事宜;(三)組織編制國防動員規劃計畫;(四)戰時組織指揮本轄區實施平戰體制轉換...
(一)貫徹有關國防動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二)起草國防動員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三)組織領導人民武裝動員、政治動員、國民經濟動員、科技動員、信息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等工作;(四)組織編制國防動員規劃、計畫、制定動員支前方案;(五)監督檢查國防動員...
但有的國家如《俄羅斯聯邦動員準備與動員法》就是用“動員”一詞表示“動員實施”。動員實施是在出現戰爭及其他安全威脅的情況下,由國家或政治集團組織進行。動員實施的基本條件包括:①必要的動員組織機構及專職動員人員。②有可供動員的資源並處於比較理想的狀態。③明確的動員思想和動員任務,有力的動員政策和可行...
奧匈帝國根據1916年4月17日敕令,在戰爭部內增設了戰爭經濟科學委員會,下設人口組、財政金融組、農業林業組、日用品供應組、食品工業和紡織工業組、礦業組、交通運輸組、打掃戰場組、衛生組、戰爭經濟和戰時社會政策組10個專門小組,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各主要參戰國進行國民經濟動員後,軍火生產能力大幅度提高,共...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通過持續不斷的動員,總兵力從1937年的11萬餘人發展到1945年的約132萬人。兵員動員的制約因素包括:①人口的數量與質量,特別是勞動力人口的職業構成。②人們對待動員組織者、武裝力量和戰爭的態度。③參加武裝力量可能遇到的危險,以及動員政策和法規制度的優劣。④武器裝備及其他物質...
第七條 省國民經濟動員機構應當會同省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擬定全省新建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貫徹國防要求的實施計畫,報省國防動員委員會批准。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列入貫徹國防要求具體實施計畫的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建設項目,應當加強管理和指導,給予政策和技術支持,保障有關國防要求的落實。第...
(三)對因履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義務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進行補償的費用。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費用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八條 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貫徹國防要求的目錄和技術標準,制定貫徹國防要求實施規劃,並為承擔設計、建造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政策和技術...
第二章 國民經濟動員機構 第七條 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所屬的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以下簡稱經濟動員機構),在本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的領導和上級經濟動員機構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第八條 經濟動員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國家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行政...
第四條 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實施、統籌兼顧、合理調配的原則。第五條 省、市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貫徹國防要求的國家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目錄和技術標準,制定實施規劃,並為承擔設計、建造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持,保障有關國防要求的落實。第六條 省、市、縣...
第三十三條 被動員徵用民船的指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其他人員,因執行作戰、應急和戰備訓練等任務負傷致殘、犧牲、病故的,由民船動員徵用單位和軍事機關、市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出具證明,經市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批准後,按國家優撫政策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第三十四條 補償標準既要充分照顧民船利益,又要服務服從...
省國民經濟動員機構應當根據批准的總體規劃,擬訂新建造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貫徹國防要求的具體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貫徹國防要求承擔設計、建造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業務指導和政策、技術支持,保障有關國防要求的落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相關設計...
甘肅省將動員鼓勵商會、企業參與扶貧,廣泛動員其他力量和個人參與扶貧,建立扶貧志願者組織,建設社會扶貧信息網路服務平台,建立精準化的社會扶貧資源配置機制。 鼓勵符合條件企業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在授信放貸中對企業在貧困地區興辦的產業扶貧項目給予重點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提升服務...
國家出現之初的民兵動員,是依靠早期的兵役制度——民兵役制度和土地制度來維繫的。遇有戰事,統治者依照民兵役的規定,強制徵召應服民兵役的社會成員,組成武裝力量,執行軍事任務。此後,國家統治者通過調整戶籍、土地、稅收、社會福利、社會分配和社會等級等政策制度,保持對民兵動員的權力,保證民兵動員活動的順利進行...
社會動員,就是廣義的社會影響。它是指人們在某些經常、持久的社會因素影響下,其態度、價值觀與期望值變化發展的過程。簡單說就是一切能夠拉開人的期望。基本簡介 過去, 在革命戰爭時代的政治運動中, 社會動員就是政治動員, 政治動員是發動民眾投身革命、英勇奮鬥的重要方式。正是這種經常的政治動員, 幫助人們明確...
傳播勝利訊息,鼓舞士氣和鬥志,提高勝利信心。⑤建立統一戰線,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眾組織的作用,組織集會、遊行、示威等,在全國掀起政治動員的熱潮。⑥制定優撫政策,開展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活動。⑦制定戰時法規和戰場紀律;制定保護城市設施、名勝古蹟以及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等規定。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貫徹積極防禦軍事戰略方針,組織實施國家國防動員工作;協調國防動員工作中經濟與軍事、軍隊與政府、人力與物力之間的關係,以增強國防實力,提高平戰轉換能力。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2、組織擬訂國防動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動員部,即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是軍改後設立的新部門。主要職責為在精簡常備軍的同時,加強國防動員建設,是增強國防實力、保衛國家安全的需要。歷史沿革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動員部,前身為1930年八總部時期代與總參、總政平行的“總動員武裝部”。1985年7月,因百萬大裁軍,...
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撐體系、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著力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積極培育銀髮經濟五個方面的內容;第7部分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老年設施供給、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強化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等具體措施;第8部分為組織實施,具體包括加強黨對老齡工作的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和廣泛動員各方參與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