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論與運動論

動力論與運動論(kinematical theory and dynamicaltheory)經典物理學的機械論中用力或運動解釋自然現象的兩種對立觀點。動力論以牛頓和他的學生克拉克為代表,運動論以笛卡兒和萊布尼茲為代表。人們在實踐的活動中,逐漸認識到運動是普遍存在的,每種運動形式都受其規律所制約。為了描述和研究巨觀物體的機械運動,形成了運動學。在此基礎上,通過揭示物體運動狀態發生變化的原因,產生了動力學。動力論認為,力是運動狀態變化的原因,一切自然現象都要用力說明。牛頓在《原理》中說,自然哲學的全部任務就在於“從各種運動現象來研究各種自然之力,然後用這些力去論證其他現象”。他相信大自然本身是一致的,並且是很簡單的,他還猜想自然界的各種現象“都是和某些力相聯繫的”。對不同領域的運動現象都追溯到同一起源——自然力,這是動力論的基本思想方法。運動論則認為,更加基本的不是力,而是運動。笛卡兒在《哲學原理》中說,“物質中多樣性全部是依靠物質各個部分的運動的”。萊布尼茲認為,世界由單子構成,單子不是物質實體,但充滿活力。單子沒有廣延性,它不可分割。因此物質的本質不是廣延性而是運動。儘管動力論把物質的性質歸結為力學的性質,運動論把物質的運動歸結為力學的運動形式,但它們都認為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完全服從機械因果律。隨著現代物理學的誕生和整個機械論的衰落,這兩種觀點也隨之被揚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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