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克瑙公約

勒克瑙公約,亦稱《勒克瑙協定》。印度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協商制定的印度改革綱領。1916年12月兩黨各自在勒克瑙召開的年會上通過。規定印度應達到在英帝國內享有自治領平等地位的自治;要求中央立法議會與省立法議會議員人數的4/5應由民選;中央與各省政府官員,半數應由立法議會通過表決任命;國大黨同意接受伊斯蘭教徒單獨選舉代表原則,保證他們在居於少數的省中擁有基本名額,具體比例如下:旁遮普占選出代表名額50%,聯合省30%,孟加拉40%,比哈爾25%,中央省15%,馬德拉斯15%,孟買1/3。它是印度兩大政黨在政治上達成的第一個協定,為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攜手合作參加哈里發運動和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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