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的代價-報償模式

這一模式認為,幫助別人時要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得到的報償之間的關係,是人們決定是否作出助人行為時所主要考慮的,因而提出“助人的代價-報償模式”。這一模式指出,隨著助人代價的提高,助人行為的發生率降低;隨著助人報償的提高,助人行為的發生率提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助人的代價-報償模式
  • 外文名:cost-reward model ofhelping
  • 提出者:摩根和帕克
  • 套用學科:心理學
  • 套用範圍:社會心理學
助人的代價-報償模式,拉塔涅和達利,

助人的代價-報償模式

摩根和帕克(C.J.Morgan & R.F.Peck)認為,幫助別人時要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得到的報償之間的關係,是人們決定是否作出助人行為時所主要考慮的,因而提出“助人的代價-報償模式”(cost-reward model of helping)。這一模式指出,當助人得到的報償超過付出的代價時,助人行為最容易發生。這裡所說的代價不限於錢財上的支出,而是包括所有助人行為帶來的負面的結果,如錢財、時間和精力的損失和可能帶來的麻煩或危險。同樣,報償也不僅指得到的物質的報償,還包括社會強化,特別是來自個人欽佩的人、自己喜歡的人或與自己相似的人的讚譽。同情也是一種報償。助人使自己感到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提高個人有效性的感覺,提高自尊,提高自我價值感,也是一種重要的報償。雖然代價與報償之間的關係決定了助人行為發生的可能性,但由於個人的價值觀不同,因此,在一個特定情境下每個人權衡的結果不同,是否作出助人行為的決策也會不同。這一模式指出,隨著助人代價的提高,助人行為的發生率降低;隨著助人報償的提高,助人行為的發生率提高。

拉塔涅和達利

拉塔涅和達利(1970)進行過一項非緊急狀態下的助人行為的研究,它是這一模式的佐證。他們指導大學生到紐約街頭向1520名過路人請求幫助,內容分別是問時間、問路、換錢、問對方的名字和向對方要一角錢。提供幫助的情況是:告訴時間85%;指路84%;換錢73%;告訴名字 39%;給錢34%。顯然,助人行為的發生率隨代價的提高而降低了。換錢比告訴時間和指路麻煩一些,所以幫助的比率小一些。而告訴陌生人自己的名字是有些冒險的,無緣無故給陌生人錢也是“不值”的,所以對這些求助的反應就大大降低了。而當學生說由於自己的錢包被人偷走,要求對方給一角錢的時候,有72%的人都作出了積極的反應。當學生將自己的名字先告之對方後,對方作出反應的也增至59%。顯然,這一變化可用報償的增加來加以解釋。對方被偷使給錢行動的意義大增,而對方將名字告訴自己有得到信任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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