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冕事務長

加冕事務長,隨諾曼公爵家族進入英格蘭的一個榮譽性職位,自1153年起,加冕事務長變成了一個只有有爵位的人方能擔任的職務,專門負責審理要求參加國王加冕禮的申請。1397年通過國會對阿倫德爾伯爵的審判又創立了一個新的慣例,即在國會中對貴族所進行的刑事審判應由加冕事務長主持。在這種審理中,所有上議院貴族均為審理事實與法律的法官,加冕事務長也只有一票投票權。但是如果是在上議院休會期間開庭,則加冕事務長便是審理法律事務的獨任法官,而參與審判的其他貴族則組成陪審團對他予以協助。由於貴族在刑事審判方面所享有的特權已於1948年正式廢除,故加冕事務長的審判事務已經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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