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令記

薌劇優秀傳統劇目。該劇取材於漳州民間故事和錦歌說唱。1954年,經龍溪專區劇目工作組集體討論,由陳波彌、王游治、朱萸執筆創作。

劇中寫清末漳州府陳杉為人勤勞忠厚,,賣豆腐為生。他養一隻“加令”(八哥),通人性,會說話,甚鐘愛之。一日,加令見奸商范有記父子盤剝平民,欺凌陳杉,很是不平,遂夜入范家,叼銀扔溪,以示懲罰。范家失銀,父疑子、子疑母。加令乘機引逗范家互相大打出手。爾後,范子為捉加令,火燒蔗園,惹七社蔗民聯名控告。龍溪縣令洪某受賄曲判,加令巧施妙計,戲鬧公堂,逼使范有記傾家蕩產。洪縣令之女梅枝聰慧賢淑,加令托月老,指點梅枝應嫁陳杉,並叼走金釵為信物。縣令張榜尋釵認婿,把陳杉誤認宦門子弟,曲意奉承,出盡醜態。當陳杉說出“還釵”原由,縣令當即翻臉,欲以盜釵問罪。加令情急之間,假託城隍,令陳杉與梅枝成親,逼縣令剪髮拔鬚,等待上司降罪。 1959年,劇本由漳州市薌劇演出並參加福建省第三屆戲曲觀摩會演獲得好評。1960年上元月,列入《福建地方戲曲叢書》,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同年,龍溪專區薌劇團帶該劇參加全國巡迴演出。1979年龍溪地區歌仔戲代表團,赴京參加慶祝建國三十周年獻演,曾演出《加令記》中的“盜銀”一折。
薌劇《加令記》劇照薌劇《加令記》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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