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系統

功能系統分為覺察系統、認識系統、感受系統和運動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功能系統
  • 位置丘腦
  • 類型:覺察系統、認識系統
  • 套用:產生心理活動
丘腦分為許多核團,樣腦分為許多核團(如基底核、下丘腦、杏仁核等)或功能區(如大腦皮質),丘腦、樣本的核團或功能區都能獨立發揮功能,而且在功能上,丘腦核團與樣腦核團或功能區有著更為密切的聯繫,這種有著密切聯繫的丘腦核團與樣腦核團或功能區構成具有完整功能的系統,稱為功能系統,每個功能系統都能獨立發揮功能,產出樣本點亮丘覺產生意識。
功能系統分為覺察系統、認識系統、感受系統和運動系統。覺察系統、認識系統、感受系統都與意識有關,三個功能系統都能獨立產生意識,因此,意識也分為覺察、認識、感受三種。我們正常意識狀態是多個意識並存並且相互作用,是產生心理活動的基礎。
丘腦背內側核與大腦前額葉、丘腦枕與大腦後部聯絡區不但先天有著非常密集的纖維聯繫,而且在功能上也是連成一體密不可分的,構成覺察系統和本義系統;丘腦前核等與下丘腦、杏仁核、扣帶回,丘腦腹前核、腹外側核與紋狀體、小腦、大腦運動區也有著非常密集而複雜的纖維聯繫,分別構成感受系統和運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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