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鐘明(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原人大副主席、三級主任科員)

劉鐘明(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原人大副主席、三級主任科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鐘明,男,漢族,1984年10月出生,東莞大朗人,200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士。曾任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人大副主席、三級主任科員。

2025年2月18日,據廉潔東莞訊息,劉鐘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鐘明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東莞
  • 出生日期:1984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人大副主席、三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4年8月,東莞市大朗鎮人大副主席劉鐘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東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2月18日,據廉潔東莞訊息,經東莞市委批准,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大朗鎮人大原副主席劉鐘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鐘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報建、容積率調整、市重大項目申報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鐘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鐘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大朗鎮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