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衛雄

劉衛雄

劉衛雄,男,197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湖南臨湘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衛雄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臨湘
  • 出生日期:1977年10月10日
  • 逝世日期:2008年9月11日 
案件簡介,案情回放,

案件簡介

本報記者蔣虎雄
——一位檢察官的全程目擊
9月9日,台州市檢察院接到台州中級法院通知:9月11日上午,將對黃岩“2·4”特大放火案罪犯劉衛雄執行死刑。作為該案的公訴人,院裡指派我負責臨場監督。
昨日上午,我依法全程監督了劉衛雄的死刑執行過程。
——台州市檢察院主訴檢察官余文權
看守所
準備了荷包蛋面
昨日上午7點55分,我與檢察院的同事趕到黃岩看守所。去年3月底,劉衛雄被警方抓獲後,一直羈押在這裡。
不一會兒,劉衛雄被監管人員從監室帶到第10審訊室。審訊室里放著一碗荷包蛋面,這是看守所特意為劉準備的。劉坐下後,監管人員讓其吃點面,劉不吃。
我問劉衛雄有否吃過早飯,他說吃過了。我就說:那你把荷包蛋吃掉吧。他搖了搖頭。
他還不知道自己將被執行死刑。在與我們講到法院對他的死刑判決時,他還認為法院判重了,理由是自己放火時,不是想燒死那么多的人。
8點05分,中級法院法官來到審訊室,向劉衛雄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維持對劉衛雄死刑判決的刑事裁定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此時,離劉衛雄犯下震驚全國的特大放火案,已有19個月零7天。
法官詢問
劉衛雄有否遺言
“你對家裡有什麼交代的?我們可以幫你轉達。你有什麼遺言,也可以寫下來。”8點12分,法官宣讀完畢後,詢問劉衛雄。
可能事先沒任何準備,劉衛雄一下子呆住了。
監管人員拿來一個蘋果,讓他吃了“路上”好“平平安安”。他不吃。
我問:你老婆電話有沒有?要不要打?
劉衛雄點了點頭,問:我家裡知不知道(我今天執行死刑)?
監管人員很快將劉衛雄妻子的手機號碼拿來。我用自己的手機撥打,對方處於關機狀態。
劉衛雄的情緒變得激動起來。叫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的送達回證上籤字,他拒絕了。他說自己不服,還要申訴。
法官見狀對劉衛雄說:17條無辜的生命,都在你燒的那場大火里消失了,你還有什麼不服的?
我則用“其情可憫,其罪難赦”八個字,來勸他服從法院的死刑判決。黃岩“2·4”特大放火案成功告破後,結合劉衛雄的犯罪起因及經過,我一直對他的犯罪持這個態度。
“我又不是故意把那么多人搞死的!是人家先害我的!”情緒比較激動的劉衛雄爭辯。當然,這樣的爭辯,在威嚴的法律面前是蒼白無力的。
行刑前
劉衛雄與舅舅通話
我又試著撥了幾次劉衛雄妻子的手機,但對方一直關機。於是,我問劉衛雄家裡有沒有其他聯繫電話。他說自己記不起了。
監管人員都說,應該說,羈押期間劉衛雄的表現還是蠻好的。
大家又問劉衛雄要否寫遺言,他仍然堅持要與妻子通電話,但因其妻子關機無法接通。
8點35分,中級法院的法警將劉衛雄帶離審訊室。8點37分,警笛嗚鳴,載著劉衛雄的車隊駛向刑場。
到刑場後,劉衛雄仍希望與妻子通話。我又撥了3次,沒通。劉衛雄又報了父親的電話號碼,仍然沒通。
8點58分,劉衛雄舅舅的電話終於撥通。我將手機放到劉的耳邊,讓他接電話。可能是即將臨刑,劉衛雄通話時顯得語無倫次。我就代他接了一下電話,得知他父親不在電話那頭,我對其舅舅說:讓他們(劉衛雄父母)好好照顧自己,他(劉衛雄)不能照顧他們了。
9點02分,劉衛雄被拍照驗明正身。
我再一次撥了劉衛雄妻子的手機,但遺憾的是,對方依然是關機狀態。
9點04分,劉衛雄被推進死刑執行室,隨著死刑執行總指揮的一聲令下,法醫按動電鈕,相關藥物緩緩注入劉衛雄的肌體……

案情回放

劉衛雄與黃岩“2·4”特大放火案
劉衛雄,男,197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湖南臨湘人。案發前系黃岩某塑膠廠食堂廚師。
為了給家裡增加點收入,2006年6月份,劉衛雄夫婦以1萬元的價格,從溫州人陳飛珠處轉得位於黃巖區城東開發區綠汀路的一間香菸店。但在轉讓過程中,陳隱瞞了該店鋪將被收回並拆除的事實。陳的老鄉鮑麗麗稱自已在對面開店已有5年,此處地段好,賺了不少錢。這讓劉衛雄深信不疑。
受讓香菸店後不久,劉衛雄夫婦就得知該店鋪即將被拆除。為此,劉衛雄多次找鮑麗麗,索要陳飛珠的家庭住址和聯繫電話,而鮑麗麗都稱不知道。
2006年11月份,該店鋪被收回並拆除,劉衛雄夫婦蒙受了五六千元損失。快過年了,夫婦倆和3歲稚子連回家的路費也沒有。後東拼西湊,劉衛雄終於湊到一人的回家費用,他讓妻子和兒子回家過年,自己則留在黃岩。
春節漸漸臨近,想起自己因受讓店鋪被騙而不能與家人團圓,家裡舊賬未還又添新債,認為鮑麗麗與陳飛珠合夥騙了自己的劉衛雄,開始遷怒並計畫報復鮑麗麗。2007年2月4日凌晨1時20分許,他從暫住處騎腳踏車來到黃巖區城東開發區綠汀路224號,將事先準備的一瓶易燃物沿捲簾門門坎傾倒進鮑麗麗的店鋪,並用打火機點著紙巾引燃,隨後倉惶逃離現場。
現場當即起火,雖經消防官兵全力撲救,大火於3時10分被撲滅。但大火燒毀了房屋13間,燒死17人、燒傷6人,傷亡人員均系外來務工人員。此案是浙江省自1993年千島湖案件以來,造成死亡人數最多的刑事案件,社會影響很大,震驚全國。2007年2月8日,公安部將之列為督辦案件。
在省、市、區三級警方400餘民警45個晝夜艱苦偵查下,2007年3月21日凌晨,劉衛雄被抓獲歸案。經過審訊,劉交代了放火的犯罪事實及經過。當日,劉衛雄被刑事拘留,3月30日被批准逮捕。5月10日,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衛雄犯放火罪,向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7年5月25日,台州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劉衛雄不僅對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且真誠地表示悔罪。儘管他預計到生的希望很小,但仍表示不會因罪行嚴重而迴避事實,只希望徹底交代自己的罪行求得自己內心的平靜。在最後陳述中,他還宣讀了由其本人書寫的2000餘字《悔過書》,表達了自己的悔罪之心,並對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照顧其生活、尊重其人格深表感謝。劉衛雄說,他原來只想報復一下鮑麗麗,沒想到竟闖下如此彌天大禍。他表示已經給那么多人造成傷害,不能再給警方破案製造一點點的麻煩,自己向所有遇難者及其親屬、向社會、向法律贖罪!
2007年6月18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劉衛雄死刑。劉衛雄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抗訴。
2008年4月1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對劉衛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劉衛雄執行死刑,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本報對此案曾進行全程跟蹤報導)
檢察官手記
震驚全國的黃岩“2·4”特大放火案,隨著劉衛雄被執行死刑,所有刑事訴訟活動全部結束。雖然該案已塵埃落定,但留給我們的思考卻還遠遠沒有結束。
這件特大放火案的發生,不僅僅是17個死難者及其家人的悲劇,也是整個社會,包括劉衛雄及其家人的悲劇。
我們都知道,任何犯罪行為的發生,犯罪分子的自身原因固然是決定因素,但在客觀上,與他生活的社會無不有著一定的聯繫。黃岩“2·4”特大放火案的案情大白後,社會輿論一片惋惜:假如溫州人陳飛珠不昧著良心欺騙劉衛雄,假如鮑麗麗將陳飛珠的聯繫方式告訴劉衛雄,假如劉衛雄能夠採取正當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只要其中一個假如成立,或許17死6傷的驚天大案就不至於發生。
遺憾的是,這些假如都沒有成立。所以,當我們在譴責劉衛雄犯下的滔天大罪時,我們不能不看到,是陳飛珠等人的誠信缺失,與劉衛雄本人法制觀念的淡薄,最終化成了去年2月4日深夜的那場熊熊大火,導致了一個無可挽回的悲劇的發生。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面對17具慘不忍睹的屍體,現在更需要我們思考的是:我們應如何減少、避免這種悲劇的再次發生?就本案而言,答案無它:每個人都應該做一個誠實信用的人。善惡之間,一步之遙。從老實巴交的打工者,到一個十惡不赦的放火犯,劉衛雄給我們的警示則是:面對任何問題,我們都應冷靜面對,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來解決。採用極端方式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釀成千古大錯。
如果人死後確實有靈魂,那么作為此案的公訴人,我祈願劉衛雄的靈魂,同本案的其他17位死難者的靈魂一樣,都能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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