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珩(泰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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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會計

人物事件

2015年6月1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泰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會計劉珩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劉珩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當上繳財政專有賬戶的仲裁費預收款,用於個人購買汽車、理財產品等,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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