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榮宇

依法逮捕,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廣西橫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劉榮宇(正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來賓市興賓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劉榮宇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經審查,2013年至2016年,劉榮宇在擔任橫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沈某某財物,為沈某某經營娛樂場所及吸毒人員在娛樂場所內吸毒提供幫助,且在吸毒人員被抓獲後,劉榮宇應沈某某的請求,故意給予吸毒人員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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