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寶(原北京順義國土局副局長)

劉寶,1961年出生,北京人,曾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順義分中心主任,因涉嫌幫一公司在順義區買地,並收受對方價值十幾萬元的名表一塊,在市二中院受審。2011年6月22日上午劉寶當庭翻供不認罪,對關鍵案情均稱“記不清了”。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寶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北京
  • 出生日期:1961年
  • 職業:原北京順義國土局副局長
  • 性別:男
曾為出色民警,被檢方控訴,審判,

曾為出色民警

劉寶以前是一名出色的消防幹警,曾參加大興安嶺火災撲救。1999年,他調進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從一名普通的科員做起,由副科長逐級提拔,直到2005年當上了副局長。其妻子說,劉寶當消防員時,在工作上破過全國紀錄,進了國土局後,一心撲在工作上,甚至在她懷孕時也很少回家。

被檢方控訴

2008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劉寶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朗依製藥有限公司在順義區購買國有建設用地提供幫助,於2009年6月收受北京朗依製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潘某(另案處理)給予的以人民幣125300元價格購買的積家牌手錶一枚,後經鑑定物品價值人民幣179000元。
在國土資源部門進行掛牌售賣北京順義區某塊土地時,劉寶為朗依製藥公司提供了順義一塊土地的出讓信息。為了不讓這塊土地在招拍掛程式中落入別人之手,朗依製藥公司通過劉寶,違反正常程式提前和出讓方協商。朗依製藥公司在信息未披露之前,劉寶曾為該公司物色了一塊地,但朗依製藥公司不滿意,另選一塊地之後。劉寶向該地所屬的公司打了招呼要照顧朗依製藥公司,同時在國土局出售的土地在掛牌時,利用職務便利為朗依製藥公司提供便利。事後,朗依製藥公司為感謝劉寶的幫忙送給他一塊名牌手錶,劉寶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劉寶在法庭上,堅稱自己收表後沒及時上交是“馬虎”了。
公訴方認為,劉寶這一行為的本質是權錢交易,應構成受賄罪,並建議量刑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目 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1年,劉寶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庭上,劉寶不僅翻供還玩失憶。面對指控,劉寶辯稱只記得潘京萍在沙發上放過一個東西,對於兩人的談話內容,怎么處理的那個“東西”,其均稱記不清了,並稱自己在隨後一年多的時間裡,沒有打開看過那個“東西”是什麼。
公訴人追問,“你不知道什麼東西,為什麼要上交呢?為什麼要改上交時間呢?”劉寶吱唔半天沒答上來。
最後,劉寶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審判

2011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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