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孟(明朝中期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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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字子賢,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明朝中期官員。

基本介紹

  • 全名:劉孟
  • 字:子賢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 最高官職: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主要作品,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劉孟考中進士,授兵科給事中。之後在諫官職位上任職長達十五年。他性格剛直,敢於直言不諱,曾經彈劾並罷免了五十六位不稱職的文官武將。壽寧侯的女婿錢銘,仗著寵信滋生惡行,劉孟上疏請求將他繩之以法。御史王綬、曾大有、文森、張津因進言觸怒了明孝宗,知縣徐淮也因進獻不新鮮的貢品給內史而得罪,他們先後被投入監獄,劉孟都上疏為他們求情。他還請求罷免鎮守太監的職位,以免他們成為地方的禍害。在調查三大營互相爭奪的九百頃民田作為草場的事件時,他最終成功地將這些土地歸還給了百姓。當西北邊境缺乏軍糧時,尚書馬文升提議在江南各省加派官米,但劉孟堅決反對。
弘治十年(1497年)十一月,劉孟升任吏科右給事中。
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月,劉孟升任禮科左給事中。十一月,劉孟向朝廷上奏了六項建議,內容如下:“一、建議將駐紮在浙江、江西等內地、相對和平地區的鎮守宦官召回京城,以減少地方負擔並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二、請求皇帝敕令兵部聯合其他各部院堂上官員以及科道官,共同對在京各軍營的將官進行公正考察。凡發現有貪污、懦弱或不稱職者,應立即予以罷免,以整肅軍紀。三、請求派遣科道官前往大同、宣府及延綏等邊疆地區,對所有官軍進行嚴格的考核選拔。對於那些體能不達標、無法勝任軍事任務的士兵,應全部予以淘汰。同時,核查近年來因過失而被罷免官職、降職為民或調職他處的官員,若其錯誤確係無心之失,且未涉及欺瞞公家、違法亂紀等嚴重情節,應予以恢復原職。四、指出江西南昌等府地區,由於並無重大盜匪活動,而設立民壯(地方武裝力量)實際上加重了百姓負擔,建議停止這一做法,以減輕民眾壓力。五、請求派遣郎中等官員數人,分別前往南北直隸及浙江等地,對軍民中的輕重罪囚進行公正審理和覆核。對於案情可憫或存在疑問的囚犯,應給予充分的申辯機會,並據實予以妥善處理。”最後,這些建議被轉交給相關部門知曉並考慮實施。
弘治十二年(1499年)四月,科道官員彈劾楊瑛有奔競之嫌(即爭權奪利),楊瑛懷疑是魯昂所為,於是上奏揭發魯昂以前與同僚一起修繕朝房時,侵占了官銀二百四十多兩。魯昂也不甘示弱,揭發楊瑛私取官錢之事。這一連串的揭發還牽連到了劉孟,他被下獄審問。法務部門請求在午門外召集府部官員及十三道御史共同審理此案。經調查發現,劉孟所領的修繕銀兩並未使用,恰逢公差歸來,便上繳給了戶部。於是,左都御史閔珪等人上奏建議對劉孟贖杖後恢復原職,得到明孝宗的同意。十二月,劉孟升任刑科都給事中。
弘治十四年(1501年),馬文升升任吏部尚書時,劉孟認為他應該留在兵部,但上疏後的第五天,劉孟自己卻被調任為福建左參政。在福建任職期間,劉孟全心全意地關注民生事務,平反冤獄,並成功地平定了白水峒地區的嚴重盜匪問題。因此,當地百姓為他塑造肖像並供奉他。
正德元年(1506年)三月,劉孟升任廣東右布政使。
正德二年(1507年)閏正月,劉孟升任廣東左布政使。
正德三年(1508年)九月,劉孟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地區。十一月,福建按察司副使張罍誣陷泉州府同知於茂貪污受賄,於茂因此被判充軍之刑。然而,於茂堅持申訴並為自己辯護,同時揭發張罍故意殺害平民並導致死亡的罪行。明武宗於是下令派遣大理寺少卿季春與錦衣衛都指揮楊玉前往當地進行核查。經過詳細調查,兩人提議對張罍處以斬首之刑,同時恢復於茂的原職。此外,他們還參奏劉孟,認為他與此事有關聯,應當逮捕審問。明武宗最終批准了這一提議,但考慮到某些情況,決定寬恕劉孟的直接責任,不對他進行逮捕審問,而是處以罰款贖罪,需繳納五百石米作為贖罪之用。
正德四年(1509年)四月,明武宗下詔逮捕劉孟。起初,劉孟被任命為副都御史,負責巡撫延綏地區,但他長時間沒有進京領取皇帝的敕令。明武宗下旨命令吏部記錄此事,待他到達京城時再進行審查追究。給事中王宸等人隨即彈劾劉孟,指責他不思巡撫重任之託,故意拖延時間,按照法律應當追究其責任。於是明武宗下詔命令巡按御史逮捕劉孟,並將其押送至錦衣衛監獄進行審訊。實際上,大臣們因故未能及時赴任,原本並沒有直接下獄的法規,但王宸等人卻迅速提出這樣的建議,這主要是因為當時的言官大多順從劉瑾的意旨行事。六月,明武宗處罰了劉孟,命令他向居庸關繳納贖罪米三百石。劉孟因為繞道回家(即不按規定路線直接前往居庸關,而是先回家探望),被戴上刑具押解到京城。刑部原本擬定的罪名是將其貶為平民,但劉瑾卻下令讓他戴上重達百斤的大枷鎖,並把他放置在吏部大門外,以此作為對其他官吏的警示。當時正值酷暑時節,天氣極為炎熱,吏部官員為此向劉瑾請求釋放劉孟,劉瑾這才同意釋放了他。最終他被罷官歸鄉,去世時享年八十二歲。他死後被祀為鄉賢。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劉孟的孫子劉鐘昆被賜予國子監生的身份,作為恩蔭的結果。劉孟在正德年間,被劉瑾以小事誣陷,被捕入獄並戴上刑具,在烈日下遭受暴曬,幾乎喪命,後來被釋放回家,最終在家中去世。到了這個時候,劉孟的兒子劉汝䡯上書陳述了父親當年的冤屈和所受的恩惠。儘管當時劉汝䡯已經年邁,但朝廷還是下詔,將這份恩蔭賜予了劉孟的孫子劉鐘昆。

人際關係

父親:劉秩,進士。
兒子:劉汝䡯。
孫子:劉鐘昆,國子監生。

主要作品

劉孟的著作有《宇林纂要》和《雪岩漫語》。

史料索引

《同治安福縣誌·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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