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喀生

劉喀生

劉喀生,男,漢族,1956年11月出生,新疆烏魯木齊人,黨員,大學學歷。曾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喀什地區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副廳級)兼巴楚縣縣委書記職務。因嚴重違紀2010年8月被撤職,2011年2月24日,劉喀生與妻子邱小梅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二人被指控在劉喀生任職期間,涉嫌受賄34起,受賄金額670餘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喀生
  • 籍貫:烏魯木齊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出生年月:1956年11月
  • 畢業院校:大學
  • 政黨:中共
違紀撤職,開庭受審,

違紀撤職

因嚴重違法違紀,2010年8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撤銷劉喀生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喀什地區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開庭受審

2011年2月24日,原新疆喀什地區人大工委副主任(副廳級)兼巴楚縣縣委書記劉喀生與妻子邱小梅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二人被指控在劉喀生任職期間,涉嫌受賄34起,受賄金額670餘萬元。

當日上午12時,54歲的劉喀生和53歲的邱小梅被帶進法庭,夫妻二人被帶往被告席時,不約而同向旁聽席張望。
公訴人指控,從2005年5月至2010年案發,劉喀生利用職務便利,與妻子分多次收受巴楚縣11個鄉鎮黨委書記的好處費,分別為6萬元至65.5萬元不等,其中一名鄉黨委書記還送給劉喀生女兒一台價值1.8萬元的筆記本;兩人多次收受巴楚縣夏馬勒胡楊林場場長婁某、巴楚縣人大副主任兼水利局黨委書記劉某、巴楚縣青山大棚骨架有限公司經理游某等18人的好處費,分別為5萬元至62.1萬元不等,兩人共收取上述29人賄金568萬餘元。
公訴人稱,從2003年至2010年春節期間,劉喀生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收受葉城阿迪力商貿城阿某10萬元、巴楚縣光大棉業公司經理吳某(另案處理)80萬元等5人行賄,受賄金額108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劉喀生夫妻索取他人賄賂受賄金額總計67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
“劉喀生是縣委書記,我們都叫他老婆‘老佛爺’,縣裡的人都知道。”曾送給劉喀生54萬元的某鄉黨委書記羅某對偵查機關交代稱,因為想從窮的鄉調到富裕的鄉,他數次給劉喀生送錢,而劉喀生從不親自收錢,都由老婆收錢,每次送錢之前都先給“老佛爺”打電話,然後以逢年過節和給其女兒買衣服等為由,最少一次送5萬元,最多時候送了15萬元。
其他行賄的鄉鎮黨委書記也都供述,如果不送錢,劉喀生就會在大會小會上批評自己,動不動就說換人,但一送錢後,他的態度馬上轉變了。
“我對起訴書有異議。”劉喀生聲音很響亮,他除了認可巴楚縣鑫鵬棉業公司經理阮某送的5萬元外,對其它33起均不認可。
法庭上,邱小梅哭了,她說,劉喀生曾給自己立下規矩,不能晚上接待幹部,不能和老闆來往,都是自己背著丈夫收的錢,大部分都投入股市,案發時,其股市金額近800萬元。她對公訴機關指控金額有異議,認為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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