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升河,男,漢族,1969年07月出生,廣東陸豐人,1990年0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廣東省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25年5月,劉升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8.09--1990.07 深圳大學結構系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
1990.07--1990.08 畢業待分配
1990.08--1992.11 汕尾市建委建工科辦事員
1992.11--1998.06 汕尾市建委建工科科員
1998.06--2001.12 汕尾市建委建工科副科長
2001.12--2010.12 汕尾市建設局建設工程管理科科長(2001.09--2003.12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2010.12--2012.01 汕尾市房管局局長(試用期一年),2011.02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其間:2011.10考取全國房屋登記官)
2012.01--2016.12 汕尾市房管局局長、市住建局黨組成員
2016.12--2019.01 汕尾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市房管局局長)
2019.01--2019.06 汕尾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調研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市房管局局長)
2019.06--2021.01 汕尾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市房管局局長)
曾任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8月31日,據南粵清風網訊息,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升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5月,經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升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升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的備案、登記和工程項目的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升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升河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