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勝軍(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劉勝軍(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劉勝軍,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遼寧寬甸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1983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丹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

2018年4月10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14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勝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遼寧寬甸
  • 出生日期:1962年3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3.12--1985.08,丹東市節能技術服務中心科員
(其間:1984.09--1985.08 東北工學院工業熱工及熱能利用專業進修學習);
1985.08--1992.03,丹東市經委(工委)能源處科員、辦公室副主任;
1992.03--1994.05,丹東市經委行銷辦公室主任
(其間:1991.08--1993.12中央黨校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4.05--1995.12,丹東市經委辦公室主任;
1995.12--1999.12,丹東市經委辦公室主任(副縣調)、助理調研員
(其間:1994.08--1997.07下派任丹東市絲綢一廠副廠長;1997.07—1999.12下派任丹東絲綢印染廠廠長);
1999.12--2000.10,待分配工作;
2000.10--2003.10,丹東市社會保險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其間:2001.10--2002. 11 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學習;1999.08—2001.08北京師範大學管理學院經濟管理高級研究班學習);
2003.10--2004.01,丹東市社會保險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市勞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4.01--2005.12,丹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兼市勞動局副局長、黨組書記;
2005.12--2006.09,丹東市委副秘書長(兼)、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信訪辦主任、黨組書記;
2006.09--2008.06,丹東市委副秘書長(兼)、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信訪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6--2008.12,東港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08.12--2009.12,東港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9.12--2011.03,東港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遼寧前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第一副主任;
2011.03--2011.07,東港市委書記,遼寧前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第一副主任(兼);
2011.07--2016.03,東港市委書記;
2016.03--2016.05,丹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05--,丹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丹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0日,遼寧省丹東市政府副市長劉勝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14日,,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丹東市政府原副市長劉勝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勝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勝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勝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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