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克田

劉克田

1989年6月至1990年8月,劉克田任遼寧省瀋陽市政府市長助理,其後擔任遼寧省瀋陽市政府副市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克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1年1月
  • 畢業院校:遼寧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 出生地:天津寧河
  • 信仰:中國共產黨
摘要,個人簡介,個人經歷,成長曆程,任職歷程,受賄經過,免職過程,判決過程,歷史評價,

摘要

1989年6月至1990年8月,劉克田任遼寧省瀋陽市政府市長助理,其後擔任遼寧省瀋陽市政府副市長。
1995年2月在遼寧省人大第八屆三次會議上當選為遼寧省副省長。
1998年1月再次當選為遼寧省副省長,分管省外經貿廳、外辦(僑辦)、台辦、新聞辦、旅遊局、貿促會、商業局、糧食局、供銷社、物產集團、中遼國際集團,負責口岸、打擊走私、外國專家工作,負責聯繫物資儲備局、中儲糧瀋陽公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個人簡介

劉克田,男,漢族,1951年1月生,天津寧河人。中共黨員。
先後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和遼寧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分獲經濟學碩士和經濟學博士學位。
劉克田是河北省寧河縣人,1951年生於瀋陽。中共黨員。先後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和遼寧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分獲經濟學碩士和經濟學博士學位。
他從基層起步,曾任遼寧省瀋陽市計畫委員會工業處副處長,遼寧省瀋陽市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瀋陽市政府市長助理。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克田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12年。

個人經歷

1970年3月至1973年6月任瀋陽市瀋河區正陽公社幹事。
1973年6月至1974年2月任瀋陽市正陽玻纖廠黨支部書記
1974年2月至1981年6月任瀋陽市瀋河區正陽街道辦事處黨委副書記、副主任、黨委書記。1981年6月至1982年7月任瀋陽市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1982年7月至1983年3月任瀋陽市計畫委員會工業處副處長。
1983年3月至1986年8月任瀋陽市計畫委員會副主任。
1986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瀋陽市委組織部工作。
1986年12月至1989年6月任瀋陽市大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1989年6月至1990年8月任瀋陽市政府市長助理。
1990年8月至1995年2月任瀋陽市政府副市長。
1995年2月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成長曆程

祖籍河北省寧河縣,1951年1月生於瀋陽。他從基層起步,曾任遼寧省瀋陽市計畫委員會工業處副處長,瀋陽市計畫委員會副主任,瀋陽市大東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1989年6月,38歲的劉克田擔任瀋陽市政府市長助理,次年8月,他被選為副市長。1995年2月、44歲的他在遼寧省人大第八屆三次會議上當選為遼寧省副省長。從副市長一躍而成為副省長,劉克田幾乎成了遼寧官場上人人羨慕的大“明星”。到了1998年1月,他再次當選為遼寧省副省長,分管省外經貿廳、外辦(僑辦)、台辦、新聞辦、旅遊局、貿促會、商業局、糧食局、供銷社、物產集團、中遼國際集團,負責口岸、打擊走私、外國專家工作,負責聯繫物資儲備局、中儲糧瀋陽公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這么多的條條塊塊歸他管轄,劉克田可謂位高權重,一言九鼎。

任職歷程

1998年6月,劉克田在自己打過招呼後,又讓秘書找瀋陽市建設銀行領導,為客運集團辦理了在建設銀行的30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延期歸還事項。讓夏任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未辦成的事,劉克田只讓秘書出面便輕鬆搞定。
1999年底,夏任凡又惹出點事情。由於公司偷漏稅款的事被財稅部門發現,經過查實,客運公司總共偷漏稅款上千萬元。於是,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開出了罰單,責令客運公司立即上繳應付稅款及罰款共2800萬元.,由於夏任凡一拖再拖,還得付一筆數目不小的滯納金。
稅務局一張單子就要走客運公司近3000萬元的巨款,夏任凡心裡覺得很難受。無奈之中,他又找到了副省長劉克田。劉克田給省稅務局領導打了電話,此事便再也不曾提起,最後不了了之。
1999年,夏任凡找到了澳大利亞籍華人英某,向他提起能否幫助擔保出國的事。經過進一步了解,英某告訴夏任凡說:“澳大利亞移民種類很多,分為投資移民、企業主移民、高級管理人員和商業人才移民等等。此外還有家庭移民和技術移民。家庭移民包括配偶移民、子女移民、父母移民、其他家庭成員移民和照顧移民;而技術移民則可分為一般技術移民、僱主擔保移民。一般技術移民又分為獨立技術移民、家庭擔保技術移民、技術匹配移民。”
夏任凡聽得頭痛,道:“能不能說得簡單點,究竟什麼辦法最方便?”英某道:“是啊,說起來是很麻煩,而且每一種移民都有前置條件,其中光外語水平一條就要難倒許多人,要一條條地都符合,還真不是那么容易。我覺得,對劉省長女兒來說,最方便的辦法是搞企業移民。”隨後,英某詳細解釋了企業移民的種種條件。夏任凡道:“說明白點,要把劉省長女兒弄出去,究竟該花多少錢?”英某道:“我看,20萬美元就差不多了。具體事情我可以幫你去辦。”
夏任凡同意了之後,還和英某一道去找劉克田。三人一起談了以到澳大利亞註冊企業的方式幫助劉克田的女兒獲取赴澳簽證的事。劉克田表示同意。
1999年底,夏任凡用客運集團公款換得20萬美元交給英某,作為為劉女兒辦理赴澳簽證的註冊公司的費用。可是事實上,在澳大利亞註冊企業,也並不能馬上辦理赴澳簽證。那段時間,圍著劉克田轉的大款們,都知道了劉克田想讓女兒赴澳大利亞留學的事。有更積極主動的人幫助想出了更為高明、更為迅速的辦法,於是,劉克田的女兒很快就辦好了赴澳簽證的事。夏任凡得知後,打電話把英某批了一通。他覺得自己動作緩慢,“馬屁”拍慢了一個節拍,倒讓別人占了先機。
夏任凡讓英某用那20萬美元在悉尼買下了一套房子,送給劉克田的女兒。不料,就在一年以後,瀋陽政局開始動盪。夏任凡因涉嫌經濟問題,於2001年2月被瀋陽市紀委雙規。加上慕綏新、馬向東案發、急得劉克田晚上睡不著覺。劉克田讓英某來了一趟,商量對策。他告訴英某:“萬一檢察機關找到你,你千萬別說這房子是送給我女兒的。這件事和我們沒有任何關係。”英某也害怕失去高官後台,影響日後做生意,便千方百計地給劉克田鼓氣,道:“不會有事的、就算有人把刀架在我脖子上,我也不會說的。再說,我是澳大利亞人,你女兒也在澳大利亞。我們的事都發生在國外,他們要查也沒那么容易呀。你放心,我會把這事處理好的。”
劉克田猶豫再三,道:“我看還是把房子賣掉吧,沒了房子,就沒有了物證,你說是不是?”英某道:“行,我回去就賣了它。賣了以後,我再把錢交給你女兒。只要我一個人不說,夏任凡說得再多,也不會影響到你。”回到澳大利亞後,英某立即賣了房子。然後,在2002年3月至5月間,分幾次將賣房款交給了劉的女兒。
劉克田以為事情做得天衣無縫,加上自己是個副省長,夏任凡即便敢出賣瀋陽市的領導,也未必會出賣到他這個省領導。不料,2003年2月10日,夏任凡被一審判處死刑後,為求自保,便開始“咬”人,終於還是把他的事給供出來了。2003年8月10日,劉克田及其夫人被中央紀委特偵組雙規。
劉克田在辦案人員面前,還是擺著副省長的架子,為自己評功擺好。可是,最讓他要命的是,在另一個房間裡,那個聲稱“刀架在脖子上也不會說”的澳籍華商英某卻在檢察機關面前如實交代了買房賣房的事。辦案人員趕赴澳大利亞,查到了買房賣房的相關記錄,以及英某每次提取賣房款給劉的女兒的銀行原始記錄。在鐵證面前,劉克田終於服了軟,同時還交代了收受禮金的一系列問題。

受賄經過

劉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女兒出國留學,收受巨額賄賂。此外,劉克田還犯有收受禮金的錯誤。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批覆同意遼寧省委給予劉克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監察部決定給予劉克田行政開除處分, 報國務院審批。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劉克田遼寧省副省長、人大代表職務,鑒於劉克田涉嫌受賄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通報指出,劉克田是一個利用職權為子女謀取私利的典型,其結果是既害子女,又害自己。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從劉克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時刻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絕不能用來謀取個人私利;如果把權力當作為個人和子女謀取私利的手段,就必然會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
通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以黨和人民的事業為重,教育子女樹立遠大理想,把子女培養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有用之材,切不可濫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子女謀取私利。要深入學習和模範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嚴格要求自己,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努力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為子女作出榜樣,為子孫後代留下好的作風和傳統,留下共產黨人的高風亮節。

免職過程

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劉克田因受賄、收受禮金,已構成嚴重違紀,在本周內先後被罷免遼寧省副省長職務和遼寧省人大代表職務。
劉克田是河北省寧河縣人,男,漢族,1990年8月起任瀋陽市政府副市長;1995年2月起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
舉行的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免去劉克田的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遼寧省人民政府提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免職議案稱,劉克田因受賄、收受禮金,已構成嚴重違紀。
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依法罷免了劉克田的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向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交了《關於罷免劉克田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報告》。
遼寧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發布第八號《公告》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劉克田的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被終止。

判決過程

鞍山市中院昨日依法對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克田有期徒刑12年。 經查,劉克田接受原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的請託,為該公司在辦理轉貸以及涉稅問題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夏任凡通過他人給付的31萬澳元,折合人民幣1317500元。

歷史評價

和其他一些幹部不一樣,劉克田一直是民眾心目中的“好官”。“慕馬大案”後,由於“多米諾骨牌效應”,落馬貪官互相揭發,導致遼瀋地區的貪官紛紛落馬。然而,劉克田一度依然在副省長寶座上不動,更增添了許多幹部民眾對他的敬佩。沒有人會想到,幾年後還是步“慕馬”後塵而被中紀委“雙規”。
劉克田在他的老師心目中是一個好學的學生。為官之後,劉克田返回遼寧大學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據他的博士生導師介紹,當初考博時,他的“英語成績不錯,而且由於長期從事外經貿工作,對巨觀經濟很了解”。劉克田的博士論文題為《巨觀經濟概論》,某位知名經濟學家為其作序,他的博導評價:“相當不錯。”
有人同情劉克田,因為他平時“生活簡樸、行事低調”,最終被夏任凡給“害”了。夏任凡是劉克田的同學,劉克田關照夏任凡,一方面也是出於同學之誼。他以為夏任凡是最可靠的,最講情義的。夏任凡可能也的確是比較“重情義”,在供出許多貪官時,一直沒有報出劉克田的名字。但是為了保命,他還是豁出去了,只好讓劉克田為自己“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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