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光復(明(萬曆)河南道監察御史)

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進士,明萬曆二十六年至三十三年(1598-1605年)3次連任諸暨縣令。有政績,擢河南道監察御史、巡按山西。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張差持棍闖入紫禁城,梃擊案發。明神宗召廷臣入對,他因在君前失禮,被逮下獄。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始釋。歸池州(安徽貴池縣)齊山建書舍,隱居讀書。八月光宗即位,以光祿寺丞復起,未及赴官而卒。天啟元年正月因為被彈劾致仕。

基本介紹

  • 本名:劉光復
  • 字號:字貞一
    號見初
  • 所處時代:明代
  • 出生地:江南青陽(今安徽青陽縣)
  • 主要成就:明(萬曆)河南道監察御史
人物生平,梃擊案,歷史評價,

人物生平

諸暨山田易旱,湖田易澇,災害頻仍。劉光復上任次年,暴雨成災,湖民“居無廬,野無餐,立之於溝壑四方,老幼悲號徹晝夜”,即單騎循浣江(浦陽江諸暨段),踏勘沿江地勢、水勢、埂情及民情。隨後,提出治理浣江“懷、捍、摒”三法:“懷”者,在上游築池蓄水,以收降水勢;“捍”者,令各湖鞏固堤壩,以御洪水;“摒”者,對下游彎曲盤渦江流,截直暢泄,對低洼盪田,撤堤分流以資調節。同時,敦促山畈之民修池築堰以防旱,又令各湖鞏固堤防以御水,在大侶、白塔兩湖,聚集人工,築成廣可行車之堤,建立圩長制度,劃段以守。蔣村匯,徑達80丈,迂迴5里,其地又屬山陰,即撥款向該處買田16畝為江基,連夜發丁夫3000,3日而成,使水流若歸師而得縱。諸暨水害因之銳減,連年豐收,倉廩充實。所撰水利專著《經野規略》有“治譜”和“成規”之譽,至今不失參考價值。劉光復又提倡務本崇儉,延聘名師,重教興學;建立義倉,積穀備荒;倡修橋樑,以利交通並革除停柩、錮婢、溺女和同族為奴等宿弊。

梃擊案

五月二十八日,神宗在慈慶宮召見群臣,當時神宗正在對群臣訓話,跪在後面的劉光復突然站出來大講自己的看法,久不上朝的神宗不認識劉光復,忙問他是誰,左右回覆說他是御史劉光復後,神宗斥責他幾次,讓他閉嘴,他都像沒聽見一樣自顧自的說。神宗大怒,下令把劉光復抓起來。
後來神宗數次下令刑部從重擬罪,刑部的回覆說,劉光復應該以“奏對失序”和“非奉呼喚輒入儀仗內”的罪名判處劉光復杖一百,依律降一等,杖九十。
神宗回復,他在慈寧宮已故的李太后牌位前,利口狂吠、恣肆無忌,震驚聖母神位,如此無人臣禮,應該從重擬罪,你們刑部違背君旨,偏袒庇護劉光復,罰俸一年,從新擬罪。
刑部說我們按照大明律逐條詳查,劉光復確實只有這兩條罪,皇帝您要想在罪名以外可以降職或者革職,這就不是我們臣子們敢擅自議論的了。
神宗說他的所作所為應當以大不敬之罪論處,應該斬首示眾。你們違背君意尋私賣乖就不追究了。
內閣首輔方從哲等人也一直為劉光復講情,劉光復只不過是一時激動才失禮的,況且自古以來諫臣進諫時很多情緒激動的。
當時的情況,是被梃擊案搞得焦頭爛額的皇帝非常明確的要狠狠懲罰劉光復,而文官的立場也很明確,就是要保劉光復。按照明神宗實錄裡面的說法,“大小衙門各官俱為劉光復乞恩求宥”。就這樣雙方僵持了一個多月,六月二十九日,刑部再次上疏要求寬恕劉光復,神宗面對刑部的奏疏,終於不再下上諭給刑部(要求嚴懲),不過他也沒有下令釋放劉光復,對於文官請求寬宥劉光復的奏疏,也都留中不發。
後來駙馬都尉王昺、劉光復的兒子生員劉永祚都曾上疏請求寬宥;甚至形成了每到冬至、元旦、萬聖節,文官都會上疏請求釋放劉光復的習慣。
直到萬曆四十八年正月初一,神宗才下令釋放遭拘禁近五年的劉光復,並且削職為民,永不敘用。
神宗在同年七月崩,八月光宗繼位,復起劉光復為光祿寺丞。
天啟元年正月,劉光復致仕,後病亡。

歷史評價

梃擊案發,鄭貴妃的弟弟鄭國泰見朝野沸騰,就賄賂了一些御史、刑部官員。而其中明確記載了,劉光復接受賄賂。在梃擊案中,內閣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給事中姚永濟、何士晉、姜性等很多官員上疏嚴查本案,但是在整個案件發生髮展的過程中,劉光復一封奏疏也沒有上。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是明朝政治鼎沸的一年,也是改寫劉光復命運的一年。這年五月初四日,著名的“梃擊案”發生,一個名叫張差的男子手持一根棗木棍,打傷宮門侍衛後逼近太子朱常洛所在的慈慶宮,後被制伏。世人都清楚,鄭貴妃素與太子不合,這是鄭貴妃幕後指使的一起謀害太子案件。神宗不想把事態鬧大。刑部官員揣摩神宗意志,糊裡糊塗地得出結論,說張差有瘋癲之病,行刺事件完全是個人行為。審訊結果傳到內禁,神宗很滿意。五月十一日,刑部主事王之寀值班,用了一個小小的招數,就讓張差吐露了實情。行刺太子是受人指使,鄭貴妃的太監龐保、劉成雇兇殺人。王之寀把張差的口供散播出去,立刻引起軒然大波,群臣口誅筆伐,神宗如坐針氈。五月二十八日,神宗不得不露面了,但他沒去朝堂,而是去了慈寧宮,“召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暨文武諸臣入”。神宗臉色很難看,將群臣一頓臭罵,“責以離間父子”,隨即“諭令磔張差、龐保、劉成,無他及”(《明史·王之寀傳》)。顯然,神宗是要憑藉帝王權威把“梃擊案”壓下,快刀斬亂麻。如此判決,多數大臣能試著接受,而有人無法接受。神宗話音未落,“御史劉光復,跪於後班,突出皇上慈愛等數語”,因為嗓門太大,且事發突然,嚇了神宗一大跳,而“光復猶大言不止”(《明神宗實錄》)。皇上慈愛等數語,是在誇讚神宗嗎?顯然不是。劉光復究竟還說了什麼,史官們誰敢記錄?神宗在內禁宅了二十五年,剛一露面,就碰到劉光復這個不通人情的御史,能不掃興嗎?神宗氣惱了,小小御史,哪有你說話的份,“斥之至再,光復不聞,復申前說,上怒,遂令挐下”。隨後,神宗以“劉光復在慈寧宮聖母几筵前,高聲狂吠,震驚神位,命錦衣衛挐送刑部,從重擬罪”(《明神宗實錄》)。皇帝不高興,後果很嚴重。刑部給劉光復擬定的罪名是“狂吠罪”,在皇帝面前,在慈靈面前,劉光復“利口狂吠,恣肆無忌,好生無禮,其劍腹鋒心,不問可知”(《明神宗實錄》)。狂吠二字,就是罵劉光復是一條瘋狗,亂咬亂叫。早已被氣得抓狂的神宗,震怒之下,當天就把劉光復關進了大獄。不少為劉光復求情的官員,也遭到了責罰,如“(李)三才陽請釋之,……遂落職為民”(《明史·李三才傳》);“鳳翀上言……忤旨,切責”(《明史·翟鳳翀傳》);“駙馬王昺以救劉光復,褫冠帶”,“自劉光復系獄,從哲論救數十疏”(《明史·方從哲》)。為了營救劉光復,諸暨百姓上了“萬民書”,民意難違,神宗最終於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將劉光復特赦為民。劉光復在獄中關押了五年,神宗雖然違心赦免了他,但此時此刻仍對他耿耿於懷,憤恨不已,“朕以御史劉光復在於生母几筵前高聲狂吠,震驚聖母靈位,大不敬,無人臣禮,故置之於法。……以致禁有年。朕追思聖母御世好生慈仁之德澤,劉光復姑饒死,發去本家為民當差,永不敘用”(《明神宗實錄》)。釋放劉光復的同年七月,神宗駕崩,八月,太子朱常洛即位,是為光宗。劉光復蒙難,光宗欠他一份大情,於是違背神宗旨意,將劉光復起復為光祿寺丞。詔令下達後,劉光復未及赴任,就病死了,葬於青陽朱備鎮龍口桂家山。劉光復死後,諸暨百姓感其昔日造福一方的恩德,先後建了六十三座劉公祠。(劉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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