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信勇

劉信勇

劉信勇,男,1959年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原重慶保稅區開發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涉嫌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2010年2月24日,被判死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信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重慶市北碚區
  • 出生日期:1959年2月
  • 畢業院校:重慶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
  • 重要事件:涉嫌賭博罪
個人簡歷,涉黑,公訴機關指控,法院查明,有從輕情節,審判,

個人簡歷

男,漢族,重慶市北碚區人,1959年2月生,重慶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1990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劉信勇劉信勇
1990.12-1992.08 選聘為四川省江北縣集貞鄉黨委副書記(其間:1991.12被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
1992.08-1995.01 四川省重慶市江北縣鄉企委副主任兼三峽實業總公司總經理
1995.01-1995.10 四川省重慶市渝北區鄉企委副主任兼三峽實業總公司總經理
1995.10-1996.06 四川省重慶市渝北區回興鎮黨委書記兼三峽實業總公司總經理
1996.06-1997.06 四川省重慶市渝北區鄉企委黨委書記、主任、北部工業集團總裁、北部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1997.06-1998.02 重慶市渝北區鄉企委黨委書記、主任、北部工業集團總裁、北部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其間:1995.09--1997.07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8.02-2003.02 重慶市渝北區政府副區長
2003.02-2006.11 重慶市南岸區政府副區長(其間:2000.09-2003.06重慶市委黨校中共黨史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6.11-2007.02 重慶市豐都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理縣長
2007.02 重慶市豐都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8年10月 免去劉信勇豐都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政府縣長職務

涉黑

公訴機關指控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劉信勇利用擔任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科技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曹選利、龍富勇等人在土地購買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曹選利、龍富勇等人給予的人民幣3160萬餘元。此外,劉信勇還組織、參與賭博,參加以陳知益、鄧宇平(另案處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信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3160萬餘元,並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查明

2005-2009年4月期間,劉信勇頻繁邀約或參與明某等人以打麻將等進行的賭博。賭金每注一萬元至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間,劉信勇與“黑老大”鄧宇平等人的賭博輸贏資金往來逾1000萬元。劉信勇在長期賭博中獲利達200萬元。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劉信勇積極參加並多次邀約他人參加陳知益、鄧宇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聚眾賭博,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從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通過向參賭人員發放高利貸獲利2500餘萬元。
劉信勇劉信勇
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劉信勇在擔任渝北區副區長、重慶市科技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在為他人開發房地產、開辦公司、項目建設上,履行了有關土地出讓的審批、簽約等職責,在交納土地出讓金或開具出讓金收據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為此,2004年春節期間至2007年7月,劉信勇通過由他人支付賭債或與他人共同經商中多分投資收益的方式,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3160餘萬元。

有從輕情節

法院認定,劉信勇在有關部門對其受賄犯罪線索進行調查時,主動供述了在合夥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二次收受他人2900餘萬元巨額賄賂的犯罪事實,劉信勇屬於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一般應當對其從輕處罰;同時,劉信勇在案發前向行賄人退還贓款200萬元,案發後向有關部門主動退出贓款2000萬元,可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審判

涉嫌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2010年2月4日,劉信勇到市一中法院出庭受審。因案情重大複雜,此案將擇期宣判。
2010年2月24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劉信勇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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